“江宇:一场失败的实验”
目前理论界和社会普遍认为,一种普遍的观点是尽早承包生产就可以了。 如果60年代能承包生产,甚至50年代不搞农业集体化,农村就做不了大锅菜,农民就有积极性,中国人就能很快处理吃饭问题。
这个观点的理由看起来很有力。 你看,人果然是谁,地果然是什么地方,一包进屋不是就饱了吗? 但是,反对这一观点的理由也直接有力。 中国几千年的土地都是家庭的,为什么饥荒一再发生?
关于早点接受生产进屋就行的观点,是脱离历史条件的错误观点。 当一个身体吃了五个烧饼吃饱了的时候,不要抱怨前四个烧饼白吃了。 产后的成功是由于农民积极性的提高,但也是由于集体化时期积累的公共物品。 在工业化、化肥、机械、农田水利建设、良种繁育等问题没有处理好的情况下解散人民公社,承包生产给家庭,只是一个小损失。 农民的积极性当然有可能提高,但光靠个人劳动对提高粮食产量的作用有限。
正好,1961-63年,安徽省进行了长达两年的包产到户试验。 试验表明,在土、肥、水、种、人力资本等公共投资不足的情况下,承包生产是为了小损失,对增产的作用不如农业集团化。
1961年至1963年,农业大省安徽省进行了长达一年半的责任田间试验,覆盖率最高达到90.1%。 这一年半的时间涵盖了1961年秋粮、1962年夏粮、秋粮从播种到收获的整个生产周期,也涵盖了1963年夏粮的播种期。 1964年春耕前,考试完全中止。
近年来,一些学者认为,以该实验为改革开放后农村改革的先声,此次实验取得了成功,但仅因为毛泽东的干扰,被迫中止。 有点遗憾的是,如果这个实验继续下去的话,农业改革会提前17年。 另外,也有人认为毛泽东基于他的意识形态,人为地阻止了这个实验,责怪毛泽东没有基于事实。 据此,论述了我国建国后,本来就没有必要进行农业集体化。 如果届时进行承包生产到家,农业会得到更好的快速发展。 这些论证不符合历史事实。
事实上,这次包产到户考试是在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等领导的共识下进行的,是中国共产党摆脱困境的探索的一部分。 试验结果表明,提高包产到户粮食生产没有起到比较有效的作用,试验期间安徽粮食产量增长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也低于安徽恢复人民公社制度以来的增长率。
也就是说,这次包产直到家里都没有成功。 这说明在工业化、水利、化肥、良种等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进行承包生产不能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量。 事实上,60年代安徽实行暂时包产并不能提高粮食产量,反而是1963年以后,安徽粮食产量开始迅速上升。 60年代这次承包生产送到家庭也没能提高粮食产量,是因为那时水利建设、化肥等设施还不完善,农业生产条件第一早就传到了农业水平上。
这次实验的主导者是老一辈革命家,当时是安徽省党委书记曾希圣。 据《曾希圣传》记载,1960年8月,曾希圣在安徽省委召开的县以上干部会议上,提出了在生产队伍下分三组分别承包生产的办法。 即,一组口粮、一组饲料、一组商品粮,各有责任。 他进一步建议,必须在生产小组下设立生产小组,以防止生产大繁荣。 1960年12月,曾希圣首次向安徽省委正式提出责任田的思考,随即部署安徽省长黄岩在偏远山区进行试点。 1961年2月,曾希圣又率先提出了从包产到队、从定产到田、从责任到人的责任田方法。 1961年3月,曾希圣在广州的实务会议上向毛泽东报告了安徽省部分农村生产队执行责任田的情况,毛泽东说:“你们试验一下吧! 只是研究失败了。 如果一切顺利,能增产十亿斤粮食,那就大了。 7月、1961年7月,毛泽东外出视察,途经安徽蚌埠,曾希圣在列车上向毛泽东报告了责任田的优缺点。 责任田说优点大于缺点,可以提高产量,毛答问,没有缺点,可以普遍宣传。 我说如果责任田确实有好处,可以多做一些。 [1]可以看出,毛泽东支持安徽省试点,同时以能否增加粮食产量为标准。
受毛泽东指示,曾希圣立即在安徽全省广泛试点。 到8月为止,全省执行责任田的队伍增加到74.8%; 10月迅速发展到84.4%。 1962年2月,安徽全省试点责任田达到261249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90.1%[2]。 在1962年初召开的七千人大会上,曾希圣受到安徽基层干部的批评,被免职。 1962年2月,中央政策决定李葆华接替曾希圣担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 李葆华上任后着手纠正责任田,但提出责任田问题必须缓慢纠正,而不是一蹶不振,分割、分割、一步步改变,对农村实行休养生息[3]。 也就是说,安徽省领导人发生了变动,但在1962年全年,责任田制度没有受到影响。 1962年10月,安徽省委一届十三次全会决定,坚决修改责任田,恢复和巩固集体经济。 到了年底,安徽省委印发了《关于第一次责任田修改总结及今后的业务安排》。 据了解,各地修改责任田的生产队伍有60100多个,占总数的23%。 安徽省委要求各地在1963年春耕前修改生产队伍,其余部分在1964年春耕前修改[4]。
这表明安徽省的大规模责任田纠正工作始于1962年底,到1962年底,安徽省有70%以上的生产队伍进行承包生产。 也就是说,1961年8月安徽省74.8%的生产队伍进行承包生产后,到1962年底,70%以上的生产队伍进行了承包生产,承包生产在安徽省这样的农业大省大部分生产队伍持续了一年半,覆盖率最高时达到90.1%,为最低。 从1961年8月到1962年底,这一年半的时间里,涵盖了从1961年秋粮、1962年夏粮、秋粮播种到收获的整个生产周期,也涵盖了1963年夏粮播种期。 如果包产到户的收获确实有效地提高了粮食产量,像1961、1962年安徽省这样唯一推行包产的省份的粮食产量和增长率应该明显高于其他省份,但数据显示,并未取得这样的效果。
全国粮食产量
年增长率
安徽省粮食产量
年增长率
1958
19765.0
884.5
1959
16968.0
-14.2%
701.0
-20.7%
1960
14384.5
-15.2%
674.6
-3.8%
1961
13650.0
-5.1%
629.0
-6.8%
1962
15441.0
13.1%
670.7
6.6%
1963
17000.0
10.1%
697.7
4.0%
1964
18750.0
10.3%
812.1
16.4%
1965
19452.5
3.7%
966.6
19.0%
1970
23995.5
23.4%
1263.80
30.7%
通过以上描述和数据,得出了一些基本结论:
第一,1961-1963年安徽进行的历时两年多的责任田试点,是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等领导同志同意的,是中国共产党为克服全国农业困难而采取的政策实验的一部分。 尽管毛泽东不赞成个人出租给家庭,但没有阻止这个实验的进行。
第二,实验结果表明,全面实施责任田的安徽省,在实验两年内粮食产量增长率不及全国其他地区的平均水平,说明在当时的条件下责任田比人民公社更有利于农业增产。 在安徽实施责任田实验的1961年((责任田制度涵盖秋季收获和秋季种植,影响当年秋季粮食产量) ),安徽农业产量减少6.8%,全国减少5.1%。 责任田实验实施的1962年(这一年夏粮、秋粮全部生产周期在责任田实验期间增加了()安徽省粮食产量增加了6.6 ),但全国粮食产量增加了13.1% ),增长率是安徽省的两倍。 1963年(责任田增加了影响这一年夏季粮食播种和大半增长周期的()安徽省粮食产量增加了4.0 ),但全国粮食产量增加了10.1% ),全国增长率是安徽的2.5倍。 这三年的数据表明,责任田对农业增产的作用不及其他地区实行的三级全部、以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
第三,安徽中止责任田实验后,安徽粮食产量增长率反而迅速提高,高于全国增长率。 1964年和1965年,安徽省完全停止了责任田的实验。 这两年,安徽粮食产量增长率分别为16.4%和19.0%,远远超过全国的10.3%和3.7%,与1970年和1965年相比,安徽粮食产量增长了30.7%,高于全国23.4%的水平。
试验表明,在土、肥、水、种、人力资本等公共投资不足的情况下,承包生产是为了小损失,对增产的作用不如农业集团化。
[1][12][12]《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1986年第1期,第9页。
[2][13] [13]《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1986年第1期,第12-15页。
[3]饥荒挽歌:安徽省1962年奥运会. CB/12714523/0713/395959 _ 7
[4] opinion.CB/12714523/0713/395959 _ 6
本文:《“江宇:一场失败的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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