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建议设全国“公司家节”,你如何看?”
今年的全国两会,11月1日呼吁设立为全国公司的家祭的呼声备受瞩目。
全国人大代表、天明集团创始人兼董事长姜明提出了关于在全国设立公司家节的建议等诸多建议。 姜明先生提议在全国的公司家节设立11月1日。
姜明表示,经营环境是国家和地区重要的软实力,也是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优化经营环境是提高竞争力。 经营环境是生产力,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是可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措施。 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需要载体,需要仪式感,设立公司家节将鼓励民营公司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为公司家做出贡献。
以前,姜明曾提出过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议案。
姜明为了鼓励创新创业,支持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提出将成立不到两年的初创公司排除在《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之外。 但是,也可以要求初创公司和员工介于空之间,适用什么样的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双向选择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建议增加先决条件创设两年以上。 具体来说,创立两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公司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适用本法。
除姜明人大代表外,全国政协委员、厦门恒兴集团有限企业董事长柯希平在去年两会期间提出建议,提出在国家一级设立公司节日,以每年11月1日为公司节日。
柯希平先生建议,首先明确节日的名称,将节日的名称定为中华商人节或中国公司家的日子。 其次,他建议每年11月1日做。 中国历史上的商人日、台湾地区现有的商人日和两岸商会联合举办的中国(厦门)商人日每年11月1日举行。
其实,在浙江温州,每年的11月1日被明确为温州民营公司的家节。 很多地方已经开始了当地公司的家祭。
对公司家过节的说法,很多人不支持。 我们不是公司家,不能过公司家的节日,但是据说我们是工人,要过五一节
文雨综合澎湃信息、每日经济信息、微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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