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财施判:穷人掏鸟蛋判10年,富人淫幼女判5年,寒心!”
读了今天的新闻,我真的堵了一会儿心。
首先,上午看了《新京报》关于缪可馨坠机事件的报道。 主题是校长叙述了小学生坠楼身亡的过程,相关教师承认手握女孩。 试着读一下复印件,有一种心情。 漠不关心。
这是什么样的冷漠呢? 从头到尾,这位校长仿佛在讲述一个与自己无关的人的悲剧,看不到一点点的悲伤、同情和反省。
即使是陌生人,看到这样的悲剧,也会产生同情。 更何况,缪科馨不是陌生人,而是这个学校的学生。
冷漠的背后是对责任无耻的逃避。 另一方面,极力支持干预的袁老师说,即使在警方调查存在各种违规行为的情况下,她也非常出色。
另一方面,孩子们太小,没有防范危险的意识,无知地走了,并毫不羞耻地说要把责任归咎于孩子自身的脆弱。
如此用心,实在可恶,可耻!
上有上,下有下,就是说有这样的校长,有这样的老师,有稍微夸奖一下的父母。
我们渴望真相,但真相是什么? 有时,真相是特定的人给出的特定答案,我们除了表明情绪稳定接受外别无他法。
面对社会的丑恶,法律总是这样无能为力,对于袁先生的许多恶行,法律无法审判它。
另一个和今天下午一样堵塞我内心的信息是,去年9岁幼女阴道撕裂被逮捕的千亿富翁王振华被判刑,刑期只有5年。
因为,王振华只是猥亵,不是强奸。
这在法律上是天壤之别,如果只是猥亵的话,5年也可以是很高的刑期。 但是,如果挖出了男人,哪怕只是轻轻一碰,也会因幼女强奸罪而被处罚,最高会被判处死刑。
但我们现在看到的真相是,王振华像玉一样自卫,没有掏出男人。 这真的超出了我们的想象和认识。
请考虑一下。 积蓄很长,付出10万元的代价后,在酒店的私人房间里,王振华只和9岁的女孩玩了18次。 但是,女孩下面明显裂开了啊。 这里面真的只有猥亵,没有强奸吗?
即使猥亵,57岁的成年男性,通过金钱交易,带着还9岁的女孩去酒店,或将其下撕裂,本身就是失去天良,冲破社会底层的事件。 不应该受到重罚吗?
千亿美元的有钱人,玩女人的话多少都能做,但是盯上了9岁的幼女,是金钱泯灭了人性,唤醒了兽性,还是财富迷惑了正义,失去了人心? 这是不是王振华一贯的行为,他为什么敢这样以身犯险?
关于这些问题,似乎只影响遥远的过去。
去年事件发生时,当地警察的果敢和包括各高官媒体在内的激烈审判,一直追到最后,只有查出真相,才会放弃。
记得当时包括长安知事在内的多家官营媒体质疑说,从事件整体策划的成熟度来看,绝不是初犯,背后很可能存在黑色的输送链。
说实话,当时的我还抱有幻想,这次我觉得有希望将野兽及其背后的邪恶势力揪出来。 但是,等了11个月之后,出现了这样接近烂尾的结果。
对这样的结果,我打心底里非常不满。 那只会助长王振华这样有病的人的气焰,钻法律的空子。 这非常不利于全民法律观念的确立,进一步刺激人们对金钱和权力的贪婪。
法律在平民面前不能是铁壁,但在富贵面前却是纸一样的。 挖蛋宣告10年,撕裂幼女之下,只是宣告了5年。
如果法律给大家留下了这样一个贫穷的爱和富裕的形象,法律的权威就会在几个部分被腐蚀。
真正确立社会整体的法律观念,是当权者阶层对法律的敬畏。 据我说,对与幼女沾手的人,一定要一律处以重刑,不让他们连这样的想法都有。
在法律不能照顾到很多人朴素的正义感,感受不到它所遵守的公平正义的情况下,就会出现这样的[/S2/]
毕竟,这个世界上除了法律之外,还有我们应该珍惜的良知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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