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王振华猥亵女童案只判了5年?我们的法律到底如何啦?”
这件事判决出来的时候,我们多么无语啊! 9岁女孩,未成年人,经法医鉴定被判定为阴道撕裂性创伤,犯罪者王振华最后未被判定为强奸罪。 原因是没有生殖器接触。 总之,关键问题是,法律对王振华的五年处罚明确地主张所谓的顶级处罚。 我不理解。 这种恶劣、卑鄙、无耻、没有人性的畜生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深刻的影响,怎么只被判了五年? 五年徒刑是如何成为最高刑罚的呢? 为什么?
在网上查猥亵罪,好家伙,百度百科确实是这样写的。
法官一句也不解释这个条文,判处王振华暴力、强制猥亵妇女的罪行。 但是,问题是,被王振华猥亵的只有9岁的孩子啊。 猥亵儿童,罪名加一等,有期徒刑五年起步,且王振华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重,涉嫌黑色产业链交易,做出这样的行为,规避如此沉重的判决,算是顶级处罚吗? 更糟糕的是,王振华自始至终都不承认自己是犯罪,不服从判决,叫嚣着要上诉,不想对受害女孩做出任何赔偿! 的判决结果出来后,王振华很快上升到430亿元,引起了狂欢! 裸体狂欢! 法官,律师们的道德素养真高啊。 就像把人类所有的道德良知拿来抹布拖地板一样!
为什么会这样? 请不要对我说克制的话。 别告诉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就是依法治国。 这一切判决的原因只有一个王振华有强大的律师队伍! 没有其他理由。
由此可见,法律不过是一个打扮成某人模样的女孩!
这些年来,老百姓早就苦于有冤屈的地方很久了。 你不在了,逮捕访问者杀害访问者的案件判决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没有你,农民工领工资被逮捕,反而集体被法院判刑的你不见了,北京陈情村破碎的居住环境,和徘徊十几年无法平反冤狱的上万人; 没有你,几亿、几百亿元贪污的蛀虫们只是被关进监狱; 没有你,无数民众想打官司,忍受不了长时间走流程消耗的结局! 没有你… …
当我们没有看到这一切的时候,法律的客观公正,就是依法治国更有效,这是一个笑话。 我记得有人这样说过。 作为警察,我无法阻止我的猎物挖法律漏洞,但我相信法律制度。 作为检察官,我的案子经常被漏洞百出的律师推翻,但我相信法律制度。 作为法官,我的手脚受法律条文的束缚,但我依然相信法律制度。 在自己的妻子和女儿被坏人杀害之前,我不相信这个制度了。 我开始相信正义了!
这种事,我们到底错在哪里? 近年来,对于法律判决引起的社会关注、道德滑坡等现象,谁认真反省过? 法律到底是谁制定的,又是为谁制定的? 什么样的高法党能走两步?
我听说我们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还需要慢慢填补很多漏洞。 几年了? 一直埋着。 没有尽头。 无论法律条文如何相互争吵,最终的判决只有律师上下两张嘴,才能看谁说的! 这就是我们想要的法律吗?
应该看到,法律永远没有完整的一天,指望一部完整的法律,那是异想天开的! 如果不改变这种认识上的错误,随着法律条文的增多,我们的诉讼价格将无法普通民众承受,毕竟法律只会固化成为少数大型服务的不平等条文。 这样,对于有钱人来说,法律是他们坏事最大的保护伞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法律成为束缚他们手脚的文案的牢笼!
我们强烈建议,与法律秩序竞争就容易了,以《宪法》为根据,统一其他法律条例就可以了,不需要那么多细则。 遇到模糊事件时,可以以利用社会民众的声音为主,参考古代县长审查案、民众审判的例子。 中国现在的法律问题太拘泥于法治和德治的区别了,只谈法律条文,不管是不是合乎道义,这是绝对错误的。 法律缺乏民间道义上的支持,最终只会流于少数人玩弄或不禁止法律的工具。 现在社会通信技术那么发达,与过去那样存在民众监管困难的问题不同,如果案件公开审理并在全国播出,会被在线投票支持或反对,那么简单的案件总是令人怨声载道
群众的眼睛闪闪发光! 不要总是用什么样的花稻草欺骗大众,大众对是非善恶有自己的评价标准。 对于罪犯,人民希望他死,他认为必须死的人民必须活到他的罪死为止。 一看血,清爽! 解释太多了,没什么用。
在此,我们强烈建议。 向全国人民群众公审王振华!
作者:轻松地笑
年6月1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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