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献田教授再谈薄熙来案庭审”
散布着无耻的谣言揭露着罪恶的阴谋
贡田给刘军同志的第二封信
刘军同志:
你好!
上一封信写得有点长。
他说,在这次大审判中,有一个与主流舆论非常不一致的重要情节。 那是一直流传的事,被告坚决反对妻子谷出庭作证,宣布如果谷出庭就离婚。 我觉得xxx依然相当疯狂。
我读过很多次这情节的复印件,但我不理解被告为什么不允许出庭。
但是,通过互联网公开的副本,恰恰相反,被告多次要求山谷出庭,山谷没有出庭。
那么,这个无耻的谣言是以什么为目的的呢? ?
很明显,如果这种谣言在读者之间大量流传,被告确实有犯罪嫌疑。 如果没有犯罪,他为什么不敢威胁离婚和山谷对决呢?
散布着无耻的谣言揭露着罪恶的阴谋。 在法庭审判之前,这样在普通民众中被告一定有罪的心理期待自然就形成了,为无谓的审判合理性埋下了伏笔。
这正好暴露了国内外反动势力联手,以罗织之罪嫁祸重庆主要领导人,平反重庆模式,符合宪法规定,反映人民群众意志,走中央多数常委会肯定的共同富裕之路,打击唱红打黑活动
奉劝流言蜚语者不要太早高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证人的证言必须在法庭同时查阅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的证据后,才能成为确定案的依据。 法庭在查明证人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时,应当依法解决。
第60条规定: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有义务作证。 生理和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据此,被告要求谷出庭作证,但谷作为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作证,因此其证言根据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判决依据。
一些网民可能会问,谷先生可能是因为精神疾病而不能出庭。
这就产生了检察院为了谷来的证言的正当性而主张没有谷精神障碍,作为证人的谷来有作证能力的问题。
既然有作证能力,为什么不出庭作证?
只有两个答案。 第一,山谷有作证能力,她的证言合法有效。 其次,山谷患有精神疾病,没有作证能力,所以无法在法庭上作证。
两者综合,有作证能力,且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法庭对质的,其证据为本案定罪的主要证据,依法不在法庭采用。 如果没有作证能力,该证据就是无效的证据,依法在法庭上也不会被采用。
然后,请观察一个插曲。 那就是,在审理案件时,被告曾经说,中纪委对我审查阶段,专业队很多人文明合理,给我吃得好,吃饭好,有医疗保障,很多同志刚才说,这种情况是我说的精神 我在书中和笔录中,我不是完美的人,也不是意志坚强的人,我愿意为此负责,但我有罪无罪的基本事实我说。 请观察。 他说专题组的大多数人是文明合理的,少数人是不文明合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五十条的规定,审判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胁迫、诱供、诈骗或其他非法途径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明有罪。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排除处理刑事案件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使用酷刑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使用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的证言、被害人的陈述,为非法语言的 第二条: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必须排除,不能作为确定案的依据。 第五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审判中,在提出被告人审判前口供非法取得的,法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先在法庭调查。
对此,法庭也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调查。 众所周知,逼供这种司法公正的敌人和疑难杂症,无处不在,随时都有。 我相信济南中院在调查中得出的结论应该是实事求是的,毕竟全世界都在关注这个事件。 但是,很难说啊!
鲁迅在《谣言一家》中,笑里藏刀,自称爱好和平的人民,说有些武器杀人不见血,那是谣言。 但是,既害人,也害己,彼此变得无知了。 … … 老家的子弟因谣言杀人,因谣言被杀。 据《恶作剧心传》所述,恶作剧有术、有效果,但有限,所以很久以前就没有人重视它了。
我相信鲁迅的话,他揭示了真理。
恭喜你!
贡田谨书
博客/ 0451赵建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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