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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性别和艺术家论古元《离婚诉》的创作与重刻”

发布日期:2021-06-01 23:03:01 浏览:

古元延安时期木刻艺术的魅力在于他不单纯用艺术反映政治,而是试图通过艺术观察边疆地区社会革命的历史进程。 特别是他精米时期的创作,很多都有生动的个人体验和深刻的艺术真实性。

  

目前,关于古元延安时代婚姻主题的素材木雕创作,特别是两个“离婚诉讼”,已经有许多论文进行了研讨会。 其中,王立民的论文解析了两部作品所包含的形式语言和观念的变化; 1鲁明军试图将两部作品纳入延安婚姻制度框架进行考察,两部作品的前后创作源于当时婚姻制度及其实践带来的家庭危机和社会危机,表现为从强调婚姻自由到强调家庭和睦的转变; 2吴雪杉《婚姻的形成》这篇文章以古元《马锡五同志调解婚姻诉讼》( 1943年)和刘巧儿系列作品为中心深入讨论了延安时期至新中国初期爱情、婚姻的阶级建构过程3,非常有启发性。 本文从古元延安时期婚姻主题的木刻创作开始,主要围绕两部《离婚诉讼》进行讨论,并结合古元相关文献资料及其延安时期木刻创作的实际,将古元木刻放在当时延安革命运动,特别是妇女解放运动的大背景下进行考察,并据此对古元延安时期的婚姻泰 古延安时期以婚姻为主题的木雕作品,特别是经典的《离婚诉讼》,表明其背后不仅包含着艺术形式风格的转变,还蕴含着更多纷繁的艺术新闻和社会新闻。

“革命、性别和艺术家论古元《离婚诉》的创作与重刻”

古元延安时期木刻艺术的魅力在于他不单纯用艺术反映政治,而是试图通过艺术观察边疆地区社会革命的历史进程。 特别是他精米时期的创作,很多都有生动的个人体验和深刻的艺术真实性。 1940年夏天,古元和孔厥、葛洛、岳瑟等鲁艺同学一起被分配到延安县碾米乡工作,1941年5月回到鲁艺。 近一年的农村生活和实际工作,对古元的艺术创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在古元碾米生活期间和之后,根据碾米的实际生活经验创作的几部重要作品中,包括了具有典型意义的两部作品《离婚诉讼》。 关于《离婚诉讼》的创作缘起,他说,曾经在我们乡政府的办公室里,每天都有很多人来往。 我从这里看到了很多新鲜的东西。 例如,在许多情况下,青年男女向乡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有些女人来告离婚,但是由于旧社会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强加给她们的痛苦,那时只能逆来顺受,没有地方告。 现在,人民成了自己的主人。 她们果断地站出来,与剩下的封建落后势力战斗,要求自己的政府根据新的婚姻法为她们作出合理的审判。 这是多么大的变化啊! 我用这个主题的素材做了“离婚诉讼”。 4显然,《离婚诉讼》的创作来源于古元靠碾米生活、工作中经历的社会事务及其引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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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木雕,1940年

古元两部《离婚诉讼》的创作,其线索比较清晰。 使用阳刻法的《离婚诉讼》(又名调停) 5最初出版于《解放日报》1942年12月19日第四版,其创作应该不晚于这个时间。 根据古元的记载,使用阴文法的《离婚诉》是在碾米生活期间创作的,之后为了让村民们的接受和迷恋,用单线的轮廓和简洁的刀法重新刻上了《离婚诉》(上一部作品) 6; 而且,根据古元这部作品在新闻上的记载,阴文的《离婚诉》应该在1940年创作。 7两部《离婚诉讼》的创作转折,不仅包含着艺术形式语言层面的变革,还包含着对古元自我的反思和对当时社会现实(婚姻与女性解放)的全新思考与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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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察古元延安时期,特别是精米时期的木刻创作,可以看出古元当时对妇女解放运动的同情和关注,使新女性形象的形成(严格来说是新农村女性形象)成为他此时开展木刻创作的重要对象。 例如,表达女性读写的《读报女性》( 1941年)、《识千字》) 1943年)、表达女性争取结婚自由的《结婚登记》、《离婚诉讼》、《马锡五同志调解结婚诉讼》) 1943年)、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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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1940年》的创作,确定了古元对农村妇女状况的深切同情和对延安妇女解放的热烈支持。 具体来说,在构图上,他通过现代主义一样的构图带来强大的视觉力,强调农村女性为了维护和获得自己的权利而挺身战斗,作品非常具有象征性。 其中,作为围观者的男性团体(包括画面右侧的女性丈夫) )似乎含蓄着社会及其婚姻制度从男权主导的以前就流传下来了。 位于构图中心的女性代表着新的女性形象,对该女性形象的描写特别强调斗争性和力量感,表达了古元对她的行为和勇气的赞美。 画面中描绘了也许代表古元自身的调停员,但调停员的力量明显减弱,似乎只起到了倾听者的作用。 这样的画的布置显然是作者有意的,使用阴文法,营造出更加凝重的气氛。 从性别解体的角度看,这种安排明显引发了女性和男性的某种冲突,暗示着女性在寻求解放,也就是男性主导的以前就试图摆脱社会及其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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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木刻,1942年(《解放日报》1942年12月19日第4版) )。

但是,古元很快发现了其中潜在的问题,修正了自己对边远地区婚姻问题的认识。 古元回忆说,有一次,他去区政府开会,询问申请离婚的女性的情况。 可以看出古元对这件事很关心。 顾的同志回答说。 “那个女人一贯不体面。 她的丈夫是个诚实的农民,每天都在努力工作。 但是,她不管是吃还是懒,都和其他男人混在一起。 她丈夫打她是不对的,但她要负首要责任,所以批评了她,让她回去,让她经常参加家务劳动,协助丈夫搞好生产。 8关于区政府的具体解决情况,古元在另一篇文章中补充说:“区政府经过详细调查和了解,认为女性应负首要责任,要认真批评这位女性,建议她回家好好工作,不要等她丈夫负责后再打她。” 她的丈夫也作出了肯定的保证,事件得到了圆满的处理。 9这件事给古元很大的刺激,他深表自责起初他轻率盲目地支持这个女人的离婚行为。 古元反省说:“区政府没有批评我,但我的心已经受到了责备,而且我也接受了深刻的教育。” 10通过这件事的前后颠倒,一方面,古元反省了自己以往对精简的认识,对区政府的工作持肯定和赞赏的态度,另一方面,他自己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婚姻问题和妇女解放运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并且,以在新的想法下,在区政府工作的情况为对象,改写了《离婚诉讼》( 19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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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木雕,1940年

婚姻问题,就当时而言,源于延安妇女解放运动的需要,属于民族解放战争以及当时延安边疆地区进行的反封建社会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古元两《离婚诉讼》的讨论不应脱离当时的历史背景。 如上所述,古元的两部《离婚诉讼》创作直接来自他解决的一个女人主动提出离婚和随后迅速发展的两部作品不仅是个人情感和思维的表现和艺术形式语言的拓新,作为历史形象,在创作的转折中,延安妇女运动面临的许多纷繁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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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离婚诉讼》的创作到重刻,古元的创作思路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在最初的《离婚诉讼》创作中,古元表现出了对性别平等、妇女解放的极大兴趣。 当时,性别平等、妇女解放的最直接方法是明确妇女的权利。 即,新女性勇敢地站出来获得自己的自由和权利,摆脱夫权制家庭、男权制以前流传下来的社会结构。 这在《离婚诉讼》( 1940年)中得到了鲜明的体现。 将该作品与古元同期的《婚姻证》( 1940年)进行比较,该作品所表现出的夫妻关系与《婚姻证》( 1940年)中建立的和平关系)不同,表现为以前流传下来的夫权制的家庭结构)离婚诉讼中尖锐对立的斗争关系 女性也不甘心担任配角的一个兴趣详细的对象是,“结婚登记”( 1940年)中丈夫指妻子(应该在文件中介绍自己的妻子),“离婚诉讼”( 1940年)中妻子指丈夫)。 尽管如此,古元在创作上并不满足。 他还在女性背后刻画了约10名男性周围的人们的形象,似乎含蓄着男权制的社会环境。 在这里,妇女解放不仅要摆脱夫权制的家庭结构,还必须与男权以前流传下来的社会进行斗争。 因此,这部作品与其说是表现婚姻自由,不如说是呼吁妇女解放,表现出对古代元当时性别问题的特殊关注和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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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木雕,1942年

不久,1942年下半年左右,古元决定重新提起“离婚诉讼”。 为什么要重新刻? 除了前面所说的前后翻转对他的刺激外,古元还简单地阐述了另一个理由。 我又重新刻了“离婚诉讼”,但和以前的刻法不同,用单线轮廓和简洁的刀法来表现物体,画面明亮,大众也欣然接受。 11古元的解释仍然集中在艺术创作的语言妙技方面,重刻的目的是更好地适应乡亲们的审美要求。 但是,对比前后两部作品的图像,重刻显然不仅是妙技语言层面的变换12,也传播着古元的深刻思考。 其一,关于女性形象的描写,尽管都以女性的诉说为作品故事的中心,但还是有很大的差异。 作品中刻画的女性形象,并不像前一张照片那样在画面的唯一中心战斗,而似乎只是平静地向调停员诉说着。 其二,相对于丈夫形象的描绘,在最初的作品中,丈夫的形象被描绘成背影,位于边缘位置,双手放在身体前面,在看起来非常被动孤立的重刻作品中采用品牌形象的描绘,位于画面表现的中心,双手的 其三,关于夫妻关系的描写,重新刻画作品也不是那种尖锐对立的斗争关系,而是重新形成为日常化的夫妻关系。 妻子没有对丈夫指手画脚,只是在向调停员诉说。 其四,婆婆的作用凸显,如同第一张一样,婆婆是‘ 沉默者,在这里,婆婆显然是这场离婚案的直接参与者或介入者13,强调了保护自古流传下来的家庭结构的重要性。 其五,调停员和周围的人的位置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第一部作品中,调停员和周围的人没有明显的距离; 另外,在重刻作品中,调停员正坐在办公室办公桌的后面,而周围的人远远地站在门口,隔着很大的距离。 这个解决不仅增加了调停员在画面上的重要性,还创造了特别庄严的权力空之间。 显然,从妇女解放的角度来看,作品中刻画的妇女形象从最初作品那样自由、无拘无束的状态,在区政府办公室的权力空之间和丈夫、婆婆组成的以前就被纳入了家庭结构。 这种画面表现的一些变化明显表明,妇女解放、妇女权利的获得不再是女性个人的自由,而是关系到家庭和平、社会稳定的问题,必须放在相应的基础上综合考虑。 正如再刻作品于1942年发表时的名称调停一样,从离婚诉讼到调停,两部作品的意义发生了变化。 从强调妇女对自己享有的婚姻自由权利的积极争取,到对夫妻矛盾的调解和维护家庭和平。 艺术家的观点也在改变。 站在妇女的角度,支持妇女解放,站在家庭、社会、政府的角度,维护家庭和平、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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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报的女人》,木雕,1941年

事实上,从古元《离婚诉讼》的创作到重刻,都与同期延安妇女解放运动的悄然变革密切相关,恰当地揭示了其中所隐藏的许多纷繁复杂的方面。 早在1939年初,随着中国共产党颁布的一系列妇女就业文件、条例14个,边远地区的妇女组织相继建立,妇女运动在各抗日根据地活跃开展。 的婚姻问题是运动中最重要的事项,强调婚姻自由,消除不合理的婚姻关系成为运动的首要目标。 同年4月,根据边区政府颁布的《陕甘宁婚姻条例》,男女婚姻以本人自由意志为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纳妾,禁止强制和买卖,为维护婚姻自由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15但事实表明,当时边远地区的妇女解放运动产生了许多复杂的局面。 另一方面,边疆地区的妇女解放运动确实为推进妇女解放、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做了大量工作,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保护了妇女的权利,促进了社会的进步。 单从婚姻问题来说,当时在政府的支持下,各级妇女救国会曾经为广大妇女解除了不合理的封建婚姻关系,自由婚姻逐渐推进16。 古元也曾将他雕刻的“离婚诉讼”( 1940年)交给碾米的村民们时,村民们首先肯定了这幅画的文案,陕北的女人过去太压抑,婚姻无法自己决定,婚后受到歧视、压迫、虐待也无法反抗。 解放的现在,男女应该平等,如果被压迫,可以起诉。 但是,关于这幅画的刻法我不理解17。 这从侧面反映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观念几乎为当地农民所接受,展现了边远地区妇女解放运动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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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另一方面,当时边远地区的妇女解放运动以其激进的方式,不得对房地产造成诸多问题和不良影响。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女性救济解决了婚姻问题,基本上以反虐待斗争为中心,为受虐女性热情撑腰、虐待女性、将引发婚姻悲剧的典型人物拉到群众大会上进行批评和惩罚,邀请附近村庄的人参加。 这种做法打击了封建势力,扩大了影响,但也出现了过头的行为,也出现了一些农民的不满。 18杰克与米德; 贝尔登详细叙述了延安乡村的妇女金花是如何利用共产党的妇女组织来臣服公公和丈夫的。 金花迫于农村习俗和父母的意愿,和自己十几岁的丑男结婚了。 丈夫、公公、奶奶、媳妇的虐待,让她没有生活的爱好,充满了仇恨。 共产党在村里组织妇女会后,金花在组织的帮助下教训了丈夫,教训的手段是妇女会集体出动痛打男人,约定不虐待妻子。 丈夫最后充满怨毒地逃离了家乡: … … 我觉得女性应该问男性。 金花也和他离婚了,充满希望地期待着未来的新生活。 19从这个故事开始,金花通过妇女解放运动的开展,在妇女会的帮助下解除婚姻,获得自由,但事情的结果却导致了家庭的崩溃,严重冲击了以前流传下来的乡村习俗。 与当时出现的有些激进的倾向相比,当时的中央妇女委员会书记蔡畅曾提出尖锐的批评。 特别是女性实务指导机构知识分子出身的女干部,不少人只知道到处背诵。 结婚自由,‘ 经济独立,‘ 反对四重压迫… … 等待口号,因为不想去根据地的实际情况,从哪里着手呢… … 指出为处理妇女的家庭纠纷,偏袒妻子,偏袒丈夫,偏袒公婆,妇女的工作得不到社会舆论的同情,陷入孤立,确定地批判了当时普遍存在的单方面女性主义问题。 20如此激进的妇女解放运动的现实,也直接影响了古元。 他确实指出,我创作的《离婚诉讼》( 1940年)是对女性提出离婚采取支持态度。 21很明显,古代原女性解放的态度也非常激进,鲜明地表现在《离婚诉讼》( 1940年)的创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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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重新刻画,体现了古元对妇女解放运动特别是在性别平等、婚姻自由方面存在问题的自觉,表达了其新思维和新态度。 其实,正是古元重写《离婚诉讼》不久的1943年2月,中央妇女委员会发布了四三政策决定22,标志着延安妇女婚姻政策的重要转变。 四决策特别强调多生产、多储蓄,妇女及其家庭生活都好了,不再强调婚姻自由,而是强调家庭幸福,促进生产,通过强化社会权利促进妇女摆脱家庭,达到维护乡村稳定的目的23。 而四三政策决定的出台也是整风运动的一部分,特别是1942年5月延安文艺座谈会之后,随着王实味事件的爆发,延安文艺界的整风运动愈演愈烈,波及到文艺界的许多艺术家。 特别是关于妇女解放的应对,正如丁玲在讨论中对自己的反省一样,她只承认站在一部分人的立场上说话,不站在党的立场上说话24、改变了党和妇女之间的位置。 其实,古元当时也面临着这样的问题。 重写《离婚诉讼》(包括重写《婚姻登记》)一方面来自他对妇女解放运动中存在的问题的实际考虑,另一方面也可能面临政治压力。 重新刻上《离婚诉讼》也隐含地证明了古元可能和丁玲一样,必须搁置性别问题,以党性和党的角度进行收敛。

“革命、性别和艺术家论古元《离婚诉》的创作与重刻”

  

《选民登记》,木雕,1941年

  

《区政府办公室》,木雕,1943年

古延安时代以婚姻为主题的素材木雕创作,特别是两个“离婚诉讼”的创作及其转换,以往的研究和讨论大多集中在艺术形式、妙技、风格方面,涉及到图像叙事诗的解释还不够,因此要真正触及作品创作的原始语境及其多重含义 事实上,《离婚诉讼》的创作和重刻,隐含着特定的历史背景下革命史诗、性别主张和个人表现三者之间诸多纷繁的关系。 革命史诗的目标和性别主张一致时,个人的表现比较确定; 两者相反的情况下,个人为了保持与革命史诗的一致性,必须调整其性别主张。 这里还包括个人表现和个人经历的关系。 就古来的两部《离婚诉讼》的创作而言,都鲜明地建立在个人的真实经历和真实感受之上。 也就是说,个人表现和个人经历始终保持一致,但个人经历也还在变化中。 进一步的问题变成了,古元是如何让个人体验的一些变化及其新的感觉、新的认知,通过个人的表现,随着革命故事发生微妙的变化的。 在这样复杂的因素的背景下,作为古元延安时代婚姻主题素材的木雕,特别是《离婚诉讼》的创作和重新雕琢充满了象征性和寓意性。

“革命、性别和艺术家论古元《离婚诉》的创作与重刻”

1王立民:“从古元的〈离婚诉讼〉看延安木刻的政治理念和民间文化”,《文艺理论与批判》年第五期。

2鲁明军:《两个〈离婚诉讼〉古元的视觉故事》,《美术》年第6期。

3吴雪杉:《婚姻的形成》,《读书》2005年第8期。

4古元:《去大鲁艺学习》,《美术》1962年第3期。

关于阳刻的“离婚诉讼”,现在有4部略有不同的作品。 第一张,也就是前述《解放日报》1942年12月19日第4版刊登的作品; 第二张是刊登《长城(张家口)》1946年创刊号的第三张,《中苏文化》1944年第15卷第8-9期; 第四张,现常见,载《古元木刻选集》,人民美术出版社,1952年,第19页。 相对于四部作品,作品的面貌基本相同,只有人物的脸部形象略有不同。 究其原因,第二、第三张存在场外重制版发行的原因,其整体接近第一张; 第四张大概是古元后来重刻的,特别是丈夫的形象刻画中,用认真的表情代替了最初略带笑容的表情,作品的气氛发生了一些变化。 阳刻的《离婚诉讼》虽然存在不同的版本,但对本文讨论的影响很小,相关问题将来可以进行特别的讨论,本文不赘述。

“革命、性别和艺术家论古元《离婚诉》的创作与重刻”

6古元:《摇篮》,《延安岁月延安时期革命美术活动回忆录》,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1985年,第68页。

7载北京画院编:《对自由古元艺术的内在精神》,广西美术出版社,年,第66页。

8古元:《创作琐忆》,《西北美术》1991年第一期。

古元:《回农村去》,《美术》1958年第一期。

10同上。

11古元:《摇篮》,《延安岁月延安时期革命美术活动回忆录》,第69页。

12关于这个层面,王立民、鲁明军已经深入解体,本文不再赘述。

13鲁明军:参见《两个〈离婚诉讼〉古元的视觉故事》、《美术》年第6期。

14 1939年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开展妇女就业的决定》。 要求纠正一切对妇女就业轻视、忽视、消极的态度,建立和健全各级党委下的妇女部和妇女运动委员会,使之成为各级党委内最重要的就业部门之一。 3月,中央妇联发表了《关于当前妇女运动方针和任务的指示书》,对开展妇女运动提出了具体意见。 由陕西省妇女联合会编辑:《陕甘宁边区妇女运动文献资料选集1937-1949》(内部资料( 1982年5月,第42-52页)。

“革命、性别和艺术家论古元《离婚诉》的创作与重刻”

15由陕西省妇女联合会编辑:《陕甘宁边区妇女运动文献资料选集1937-1949》(内部资料( 1982年5月,第54页)。

16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编:《中国妇女运动史》,春秋出版社,1989年,第423页。

17古元:《摇篮》,《延安岁月延安时期革命美术活动回忆录》,第68-69页。

18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编:《中国妇女运动史》,第423页。

19杰克和米德; 贝尔登:《中国震撼世界》,邱应觉等译,北京出版社,1980年。 引用自贺桂梅:《延安道路上性别问题阶级与性别议题的历史思考》,《南开学报》2006年第6期。

20蔡畅:《迎接妇女工作的新方向》,《解放日报》,1943年3月8日。

21古元:“制造琐屑的回忆”。

2011-24-30全称《中共中央委员会关于各抗日根据地当前妇女实务方针的决定》,由中央妇女委员会起草,经毛泽东修订后于1943年2月正式公布。

23贺桂梅:“延安道路上性别问题阶级和性别议题的历史思考”。

24丁玲:《文艺界对王实味的态度与反思》,《解放日报》1942年6月16日。

本文:《“革命、性别和艺术家论古元《离婚诉》的创作与重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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