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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百胜:博士论文《商鞅变法法理研究》部分文案精选”

发布日期:2021-05-30 11:33:01 浏览:

* *马克思做了如下陈述。 “批判性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的力量只能用物质的力量来破坏; 但是,一旦理论掌握了大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 理论只要说服人就可以掌握大众; 理论透彻了,就能说服人。 所谓彻底,就是扯了事情的根本。 但是,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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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克思曾经说过,我们应该和原因而不是和结果斗争,不应该和法律的上层建筑斗争,而是和经济基础斗争。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卷,第284页。 ]因为结果作为事实和现象为人所知,所以既能看到,又能感知,所以不太值得争论。 但是,查明原因并不那么简单。 事实上,针对结果,原因是在事物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反应了事物的本质和内部的联系,更加庞杂。 掌握原因(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及其相互关系),就如同掌握事物的本质和运行规律一样,事物迅速发展的脉络一目了然,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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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的历史几千年来,改革变法层出不穷,但很少成功。 著名经济学家许小年在《商鞅、邓小平为什么能成功》的文章中认为,中国历史上的变法和改革只成功了一尾。 也就是商鞅变法和现在的改革。 [许小年:“商鞅、邓小平为什么能成功”,“同舟共进”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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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鞅提出了从根本上改变秦形象的《强秦九论》。 就像一位聪明的医生一样,商鞅为秦出的是起死回生的救亡良方。 《强秦九论》的文案首要包括九个方面。 其一变田论、其二税论、其三农爵论、其四军功论、其五郡县论、其六连座论、其七度量衡论、其八官制论、其九齐俗论。 这9个方面的放心,对比具体问题开出处方,是非常对照和全面的,可以说是治国理政的标本兼治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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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强国之路不同,必须因地而异。 因人而异。 魏国的范式是甲兵财的强大。 齐国范式是明君人事管理的强势; 楚国是山河辽阔的强国。 而这三强,不是根本的强大,也不是有效的。 三强不足没有效果的原因是一时强,长期不强。 遇见你就坚强,遇见常君就软弱,遇见暗君就死。 根本原因是三国变法半途而废,法令半途而废,被称为法治,实际上被称为人治。 这样的国家,起伏不定,长期以来不能凝聚国力稳定强盛。 秦国崛起,根本需要走强大的道路,不能走三国的老路。 (孙皓晖、汪涵:《无情却打动人:大秦帝国的商君》(珍藏版),河南美术出版社,年,212页。 (秦孝公听到商鞅如此挥鞭而入,发现了内在的秋毫分解,十分钦佩,深有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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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们不是普通的君臣关系,而是强秦事业中的知己和信任。 在《战国策》中,秦孝公在去世前不久将其君位禅让给商鞅,试图继续继承秦国变法改革创新的大业。 由此可见,秦孝公和商鞅之间的这种信任关系实在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已经大大超越了历史上的任何其他君臣关系,如刘备和诸葛亮之间的关系,远远不如秦孝公和商鞅之间的关系。 [郭沫若:《十批判书》,人民出版社,年3月版,第254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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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商鞅经过三个月的考察,认为秦旧制有三个缺点,第一个缺点是以王道为本,在纷繁的新政中,民不适应。 秦在立国之初,稍微通融一下周室礼制的王道治理人民。 穆公时在百里西治国,实践德治,还引进了旧楚国的一些法令。 秦简公时行‘ 借草新政,废除旧制,但时间不多,又恢复旧制。 向公众献上即位,打算实行新政,但之后战争相继发生,无暇顾及。 至今,秦国仍是春秋旧制,与战国新法差距非常大。 这样的旧制,只能在小纷争的世界里统治人民,不能在大纷争的世界里拥有强国。 。 所以,王道治国不合时宜,必须用法治国来代替。 第二个缺点是法不要领,赏罚不明确。 世族有罪不罚,老百姓有功不报。 农人耕作的余地依然贫困,军士战的功绩依然没有子爵。 鼓起勇气为了国家的正气如何激扬? 商鞅指出,原有制度奖惩不公,世族有罪不罚,老百姓有功不褒,不利于调动广大民众农战积极性,对强大秦国有害。 第三个缺点是,没有团结人民的力量,没有威慑力量,无法实现法令的统一、禁止、有罪重罚、有功激奖、公正严正。 官员无贪婪,老百姓无私,人人奋勇立功,趋利避害,不可形成朝野浩荡的正气。 所以,商鞅认为,秦国要强大,首先必须有法令统一、公正严明、官吏无欲、老百姓无私、朝野上下浩荡的正气。 要消除弊端,非变法改革创新不可缺少。 [梁启超等编:《中国六大政治家》(上卷),中华书局出版,年11月版,第140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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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甘龙、杜诚等医生反对变法改革创新、轻视依法治国、要求复古倒退的陈腐论调,商鞅提出了强烈批评和大力反驳。 秦国能做到这样的人,与山东六国同行,朝野也没有抵抗。 秦不能这样做的人,也不能这样成为强国! 秦的出路,只有彻底的变革,而彻底变革的主要困难,是第一次接受法治的实施,不经过这种震荡,秦的人不知道法是什么! [孙皓晖、汪涵:《无情却打动人:大秦帝国的商君》(珍藏版),河南美术出版社,年版,215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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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今天人数众多,只有变法才能建立强国。 讨论得到了秦孝公的高度评价,他多次都说善。 所以授权商鞅开府领政。 秦孝公授予尚方宝剑后,商鞅以左庶长之名开始变法。 他从四个方面开始变法。 (一)鼓励富国农耕; (二)激赏军队功绩加强军队(三)统一统治权进行理政(四)移风易俗,正民。 [孙皓晖、汪涵:《无情却打动人:大秦帝国的商君》(珍藏版),河南美术出版社,年,215页。 ]这些措施,经过高度提炼,见血,击中要害,完全切中了秦朝时代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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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孙皓晖:《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中卷),上海人民出版社,年2月版,第415页。 ]变法必须得到民众的支持。 毛泽东主席通过商鞅过渡木立信的故事揭示了立信、良法、爱民与国家统治之间的辩证关系。 他在十九岁时的中学论文,即《商鞅过渡木立信论》中,详细分析了商鞅过渡木立信这件事的意义。 他说,法令者不追求幸福之具,而是法令的善与恶与是否有利于国家福利有关。 他高度评价了商鞅的法,认为商鞅的法、良法也是利国福民的一大政策。 然后,列举商鞅之法为良法的四个理由。 也就是说,该法惩罚强奸,维护人民的权利,担任耕织,增进国民的富力,还举军功建立国威,孜孜不倦地消耗殆尽。 这个诚实的我国有着前所未有的大政策。 商鞅是史上屈指可数的伟大政治家,商鞅提出的政策是爱民政策、利民政策。 文案受到国文教师柳潜的赞赏和推荐。 坚定地切断社会立论,眼球如火炬,落墨大方,犹如报笔,义法亦古旧; 因为说尽了名言,所以还没有; 相反进入房间,笔力舒展; 纵观历史,创作,文案一色,自成伟大之器,再加上功勋,我不知道它的去处; 力挑鼎; 积累财富。 文末有法律知识,有哲理思想,靠问题发挥,纯粹是为了扼制叹息之笔,这是前所未有的大政策,切语,不在其笔端冒烟,而是社会的 [《毛泽东年谱》( 1893-1949,修订版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年12月版,第1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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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 改革法是一项伟大的高风险事业,需要事先做好最先进的设计、统一规划和周密的部署,需要确立变法的根本理念和指导思想。 商鞅变法之所以成功,有了正确的思想理论指导,这个正确的思想理论又内在于对商鞅国家国情的了解和对战国时代国际形势的深刻发现。 以这一正确的思想理论为指导,秦国的国家治理能力和整体实力在改革变法中逐步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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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者相当于今天人的所谓一心一意谋求快速发展,后者相当于集中建设今天人的所谓精神。 同心同德,同心同德,团结一致,永远前进。

* * *商鞅主张,在历史不断快速发展变化前进的情况下,变法需要以法治国、缘法进行,反对人治。 他说。 “是法治者,坚强; 由政治家削减。 (《商君书.去强第四》)法治国强盛; 以人治国者虚弱。 法相治标吧,用数量来列举吧。 (《商君书.慎法第二十五》)法治是法令治国的,按章程用人。 他指出,法治是治标之本,必须委以法治〔《商君书.壹言第八》〕、明主任法〔《商君书.修权第十四》〕现已有主,不能治。 其害与无主相同〔《商君书.开塞第七》〕。 推进法治必须明确立法,将法与国家权衡。 君主和所有国民必须是言不由衷者、不听之人; 不守法的,不把不高的当中法的,也无济于事(《商君书.君臣第二十三》)明主重视法度,不听不符合法度的发言,不推荐不符合法度的行为,不做不符合法度的事件。 明王治天下,与法结缘,因功受奖。 《商君书.君臣第二十三》他还指出,制定法令的人,民的生命,也为所治理的书而备民。 为了治疗去法令的话,想不饿去吃,也想不冷去穿。 (《商君书.分第二十六》)已故的有明主忠臣在这个世界出生,但是想要占领那个国家的人,不能忘记法律。 (《商君书.慎法第二十五》)法治的重要性正如《荀子.君道篇》中所述,也体现在法者、治的边缘。 即法律是治国的开始,没有法律是绝对不行的。 《韩非子.诡使第四十五》也说:“道是私乱,道是讲法者治。” 如果倾向于私行,社会必然有制定混乱法律的倾向,社会一定会大治。 [人民日报评论部:《习大用典》,人民日报出版社,年版,第272页。 ]

“杨百胜:博士论文《商鞅变法法理研究》部分文案精选”

*** 《大秦帝国》第三十八集有一个精彩的对话,集中表现了商鞅变法的法制精神和强国理论。 只要坚持法治政策不变,凡事都有法,人人依法办事,法律就会自动工作。 即使中途出现一两个暗愚,只要法律不改变,国家也不会随时变形。 有大奸巨恶的佞臣和愚矜无度的君主在现世,只要不故意作恶,秦就不会崩溃。 在此期间,只要一代雄主崛起,秦强大的国力支撑,秦就能完成统一大业。 以这个所谓法治为明君,以法治防止昏君。 这句话深刻于法治思想的精髓,也富有远见。 后世秦始皇的崛起、秦统一的大致时期、秦二世胡亥和赵高的乱法悖论导致秦的早逝等,都在商鞅中被一一预见。 秦孝公衷心赞扬了商鞅。 商君远谋,定下秦百年大计,清除了嬴梁心中的疑团。 所以法治是严酷的实践,不是纯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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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总统林肯说,法律是明显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证明法律不能缺德,不能脱离道德基础单独存在。 法不能不禁止就自由(除不法就是良法,不违背最低限度的道德标准),不能依法推行恶霸主义。

*** 他说:“普及公民法制教育,形成全社会的法治风气,对国家建设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 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气,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被动之水。 古人是‘ 国家有法,没有必须用法的法,就是这个道理。 其实,让法律得以实行的方法是法治精神。 客观地说,法治不在于普通人对法律条文的了解有多深,而在于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融入人们的脑海,并努力体现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 培养人们的理性精神、诚实守法精神、尊重法权威精神、权利和义务对称性精神、依法维权和依法处理纠纷的习性等。 [习大:《之江新语》,浙江人民出版社,年版,205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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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一自治是秦孝公放弃对商鞅的自治,第二自治是商鞅放弃对各级官员的自治,第三自治是各级官员放弃对民众的自治。

* * *治理国家需要官民自治。 国治:拒绝家的话,王; 砍人,强; 如果拒绝你的话,你就会软弱。 (《商君书.说民第五》)有道的国家,治不听你的,民不服官。 治疗曲断,五里断裂者,王; 能在十里开外的人,是坚强的; 宿治者,削。 (《商君书.靳令第十三》)等。 所以,国王(立法者)如果能够制定官员必须执行的法律,就可以不怎么介入,放手让他们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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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鞅治理秦非常重视民治。 其具体方法是普及法令,使民众能够按照法令规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运行。 商君立法的宗旨是颁布法令,让人民了解法律的具体副本,以此作为评价是非的标准。 所以商鞅变法的重要优势之一可以总结为四个字:明法自治。 老百姓只要懂法律副本,就能自我管理。 治国者,因贵下断,十里断,弱五里断,强。 法家韩非子也强烈主张君主无为而治人民自治。 韩非子认为,事情在四方,在中央,圣人执行要求,四方有成效。 无为而治,大臣(包括民众)自治。 [易中天:《先秦诸子百家争鸣》,上海文艺出版社,年5月版,第164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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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短19年间,它使诸侯卑秦、六国分秦乃至天下士子入秦的野蛮落后、弱小和贫困不断积累,几近灭亡的西部边疆小国脱胎换骨,全面成长为战国七雄的翘楚 然后在强大国力的支撑下,虎视中原,又经过几代雄主的连续接力,终于合并六国,完成了天下统一这一罕见的伟业。 正如唐代大诗人李白在诗中所说,秦王扫六合,虎视什么为雄哉! 挥剑决定浮云,诸侯来到西边。 宏伟的计划产生了英明果断,恐怕是跟团第一次。 (《李太白全集》卷二,《古风》第三首) )气势如虹,贯穿山河,无与伦比! 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商鞅变法艰难发展阶段奠定的坚实物资基础和综合国力的支撑,此后秦始皇一统天下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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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大儒荀子踏足秦地,实地考察,发出感叹,入境,观察其风俗,其民朴,其声乐不脏,其衣不选,有司不敢序。 古民也。 还有都邑官官、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不楞(古)、古吏。 进入那个国家,看到那个士大夫,从那个门出来,进入公门; 从公共大门回到那个家,即使没有私事,也比周、比朋、偌然不通,变得公共,变得古老的士大夫。 纵观朝廷,其朝闲,听百事不留,则坦然如无治者,为古之朝。 故胜四世,非幸也、数也。 我看了一下。 故佞与治、约与详、烦与功、治之至也、秦类之矣。 (《荀子.强国》)连声称赞(古民也、古吏也、古士大夫也、古朝也四古),反映出秦的统治十分有效,一切井然有序,达到完美境界(治之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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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需要法律? 商鞅说,无论是法令者、百姓的生命,还是治之本,都要准备百姓。 (《商君书.分第二十六》)法律是人民的生命,治国的根本,是为了保护人民的。 毛泽东也说过,法令者不再追求幸福的道具,而是通过法令行善,其幸福在我们的人民身上也一定会增多。 (毛泽东)《商鞅过渡木立信论》)法令是老百姓谋幸福的工具,如果法令是善的,能让我们老百姓和人民更幸福。 因此,治理国家没有法律是绝对办不到的。 为了治病去法令,如果还不饿就去吃,如果不冷就去穿衣服,去东边还是西行,都是不少的。 (《商君书.分第二十六》)为了治理国家而放弃法令,就像不挨饿弃粮、不冻弃衣、朝东朝西一样,南辕北辙、相距甚远,这是显而易见的。 按照现代语言,法律是非常必要的,法律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和幸福。 真正的法治必然是爱人民的。 法律家,所以爱民也是; 礼者,所以便便也是。 (《商君书.更法第一》)法治要爱民,保护民,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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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人可以爱别人,但不能爱别人。 (《商君书.策划第十八》)大仁不仁才是戒恶扬善的爱民。 只有牢牢治理国家,让人民安居乐业,才是真正的爱民。 如果给予重罚,就会爱上人们,人们就会死。 轻罚,上不爱民,民不死。 《商君书.去强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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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要惩恶扬善,行刑治国,治国要适当重刑主义,刑罚乱序。 故曰:刑罚执行轻,刑罚成事,国家强; 然后,轻而易举地对事生处以刑罚,削除国家。 (商君书.去强第四) )行刑要重轻者,不生轻者,重者达不到男性。 这就是说,可以被那个治疗者治愈。 刑罚、重者、轻者、轻者不停止,重者不停止。 这也是治疗那个混乱的事情。 (《商君书.说民第五》)轻、刑要走了。 (《商君书.说民第五》)惩罚、重视其轻者,轻者不到之,重者不来之。 这就是说要判刑,判刑成事。 重刑轻,刑至事生。 这是用刑招致刑罚,那个国家一定会被削减。 丈夫不用领奖,明确刑期也不杀人。 (《商君书.奖刑第十七》)如果刑罚严明,就没有必要杀人。 也关于明刑缓刑、无刑。 (《商君书.奖刑第十七》的刑罚在一定程度上是严厉的,犯罪消失后,就可以不用刑罚了。 虽然为了战斗而去战斗,但是可以战斗; 为了杀人,可以杀人; 行刑,可以是重刑。 (《商君书.策划第十八》)如果能用刑罚的方法消除犯罪,刑罚可以重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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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重视重心,行法公平,行法公平,是真正的爱民。 一个人卷入私斗杀人,不管他心性多么善良,这个人一定是罪犯。

法制的基本是刑多报酬少,目的是行刑。 法制似乎很严格,但能禁止民众不犯法,是因为对民众来说是最大的保障。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制看起来与儒家的仁义相反,儒家的仁义和德治走的是意想不到的道路。 这就像中国民间的古话一样,严格是爱,松是害,对刑罚的刑罚和重刑主义要辩证看待。 重刑只是一种执法手段,其根本目的还是减少对人的刑罚,是爱护人民的人道主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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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苟造福人民,不服从其礼。 (《商君书更法第一》)强国成立后,就没有必要效仿前代或过去的旧方法; 只要对人民有利,就不必按照过去的礼制治国。 治国,只要能使穷人致富,国家就有许多力量,拥有许多力量的人就是国王。 (《商君书.去强第四》)只要通过治国,穷人能富裕起来,国家就能集中力量,国家能很好地使用人民的力量,就可以称王。 有益天下人民者,莫胜于治。 (《商君书.开塞第七》)对天下老百姓有利的,不是治理国家。 商鞅强调治国必须依法,依法治国,才是便利人民的最佳途径,富裕人民就是最高的利民。

“杨百胜:博士论文《商鞅变法法理研究》部分文案精选”

*** 多年来,我秦老百姓正是寒者不服,饥者不能吃,乱者不能治,工人不能喘,鲫鱼无依无靠,路边的人哀叹不已。 正因为如此,秦国必须是改革、使人民富裕的强国。 现在秦实践变法,举国奋起,靠农人力耕作,百工勤奋,商市相通,贫弱一点,变法初见成效。 这样的大功,舍卫鞅是谁? 厍一介的书生胸怀救国救民之志,走遍秦山野,日夜操劳,无心之至,尽公不顾私,方有今日秦之气象。 这些才能,这些胸怀,这些大善,这些大义,和墨家光嘴上喊着兼爱,胸中竟无计可施的迂腐相比,不就天壤之别吗? [孙皓晖:《大秦帝国》第一部(中),上海人民出版社,年6月版,第478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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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司马迁批评商鞅冷酷的寡恩(实在是严格执法),但对商鞅及其变法的评价其实最高,是直比三皇五帝圣贤时代的用语,讲商鞅之法,去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无人足 人民英勇抗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史记.商君列传》(据此苏轼专门攻击司马迁,说司马迁告商鞅之功是一大罪过。 [叶自成:“我们对商鞅还有那些误读吗? 》,北京日报,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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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王安石称赞商鞅的诗写道,自古以来驱民信诚,一言以蔽之,以百金轻为贵。 今天的人必须是商鞅,商鞅一定能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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