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正能量发挥正能量的心得体会”
在最近的g20国际峰会期间,习在会见德国总理默克尔时特意展示了物理专业信息。 德国是英国的近邻,牛顿家乡的老邻居德国,在德国发表了牛顿定律,一方面展示了个人对自然科学的理解程度,另一方面也表现出了对自然科学的尊重。 这也是习大第二次引用自然科学的概念进行演讲。 其中有些既幽默又有新意。
但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毕竟有差异。 两个概念可以互换,如果用得好,就会别开生面,用得不好,就会变成邯郸学步,用得不好。 牛顿经典力学是描述物理现象及其运动规律的学说,牛顿三定律是三大自然规律。 自然规律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牛顿第一运动定律也被称为惯性定律。 所有物体在没有外力作用的期间,始终保持静止状态或等速运动状态。 直到有外力迫使他改变。 惯性是物体的自然属性,具有客观性、物质性和不变性。 也就是说,惯性不能人为改变,不能通过人的作用来增减物体的惯性。 惯性也有测量的可能性,质量是物体惯性大小的测量值。 质量恒定,惯性恒定。 但是,在物理学中,质量的定义也不是一个。 经典力学中的质量有惯性质量、重力质量,相对论中相对于轮质量有静止质量和运动质量。 如果,牛顿第一定律的思想不能机械地适用于社会政治和经济、国际贸易关系、国家间的关系。 两国之间的惯性是什么? 如果考虑到有某种社会意义上的惯性关系,那就意味着承认其惯性是不变的。 因此,应用惯性名词来理解国际关系是不恰当的,国际关系是可以变更的,至少在这几点上,国际关系的惯性概念是不适用的。 其次,考虑到国际惯性,无论是用什么来衡量社会和国家间惯性的指标、gdp、经济总量还是贸易额,都不好说。 国际关系是多方面的,而且在不断变化。 所以惯性的概念不适用于国际关系。
牛顿第二定律是指物体受到非稳态力的运动定律,是指物体质量一定时,产生的加速度和合力成正比的关系。 加速度是描述物体运动速度变化率的物理量。 是运动学量,是矢量,有大小和方向。 通常质量恒定,外力恒定,加速度恒定。 加速度的变化也取决于力的作用情况和物体的质量。 也就是说,力的作用是改变物体运动状态的外部条件。 在内因的作用下,运动是物体自身的自然属性。 机械运动是物体本身的物理属性。 加速度只能证明物体运动的速度随时间变化的速度。 是宏观指标。 是一个现象。 不是事物的本质。 引用于社会快速发展行业,可以用来解释社会某个经济快速发展指标变化的快慢。 但是,不能证明其变化的根源。 国际关系多而杂,有国外和国内两个因素,受社会制度和国家利益的驱动,有阻力也有动力,这两种力量的作用也有相对性。 他有时也会做正功。 一个国家快速的外部环境发展固然重要,但并不决定某一单一的外部因素,外部因素也是多方面的,有发达国家的,也有快速发展中国家的,好处各不相同。 根本在于自身快速发展的道路和内部活力。 有对外援助,不依赖对外援助,这是最根本的对外方针。 一个国家的政策和制度有相对的稳定性,也有可变性。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牛顿第二定律不适用于国家的迅速发展和国际关系。
牛顿第三定律:物体之间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总是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在同一条线上。 物体之间的力的作用具有相互性,并且具有性,总是产生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并且消失,作用过程相同,作用时间相等,具有相同的力学性质,但作用点不同,作用效果就不一定相同。 牛顿第三定律具有普遍性。 适用于所有物理性质的力。 引用于国家之间的关系。 要求减小一方的反作用力是片面的。 固执己见,不符合第三定律的本意。 因为反作用力和作用力经常发生,具有相同的物理性质,等时性和等价性。 要求减小反作用力,并且也必须减小反作用力。 如果力不减少,反作用力就不能积极减少。 单方面积极减少,另一方面保持一定,既违背了第三定律,也是不可能的。 这是真正的铁则,不是转移人的意志。 国家之间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通常不遵守牛顿第三定律,因此一方的作用力减少,另一方的作用力有时反而增大。 华约解体,北约非但没有解体,反而进一步向东扩大。 国际关系规范和自然规律最大的区别在于自然规律的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国际关系规范是有人制定、编撰、废除的,是转移了人的主观意志的。 因此,牛顿第三定律也不适用于国际关系。 简单地说,引用了三个法则,但有三点不妥当,值得商榷。
能量:在物理学中,能量是物体工作的能力。 工作是能量变化的尺度(恩格斯),能量形式多样,有机械能、内部能量、光能、电能、核能、太阳能等。 机械能有动能和势能之分。 势能是物体自身潜在工作的本领。 势能有正和负之分。 当物体所具有的势能为负值时,改变原始状态需要外力,也可以理解为克服或抵抗外力而工作。 负能量是指外力可以抵消做功的能量。 一旦发展到社会生活行业,负能量可以理解为消极因素、负面作用等与主流意识相反的思想倾向。 从物理学的观点来说明,要发挥正能量,必须先做正事。 不工作就产生不了能量。 抵抗并消耗能量。 支出的能量可以是负能量吧。 一般来说,社会物质文化生活行业还是采用社会科学专用词汇为好,容易理解。 能源、工作等始终是物理学的专用名词,有一定的局限性。 特别是在来自经典物理范畴的概念中,机械唯物论的痕迹不可避免,缺乏辩证思维的做法。 在机器上套用物理名词的现象很普遍。 例如场的概念、静电感应的概念等为唯心主义泛滥提供了机会。
自然科学的规律是客观的,不是人为改变的,社会行业的小规律,以及国际关系的规范都是人为改变的,这是一个很大的主观。 因此,如果将自然科学的概念机械地应用于社会行业或者国际关系的话,做不好就会做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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