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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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流行的学术观点,西方国家通常也被称为法治国家。 法治( rule of law )被认为是西方特别是美国的重要价值观,是美国社会高效运转的关键,也是美国迅速发展成为超级大国的根本原因之一。 中国学术界的主流也认为,正是因为西方实行法治,排除了人治、专制的干涉,美国和西方才变强了。 法治也被认为是文明的特征之一。 因此,中国、苏联以及许多第三世界的法制(它在西方译为rule by law,得到许多中国学者的认同)体现了专制、人治的优越性,是导致社会不公、经济文化落后的根本原因之一。 基于以上认识,推进中国法治而不是法制建设,排除人治的影响,被认为是使中国迅速发展的根本措施之一。 笔者认为有必要解体这些认知,特别是将物品法制化,解体法治。 那是为了弄清正本的清元,识别法治与法制本质的差异,剥去法治的华丽外衣,也消除人们对法治的盲目崇拜,真正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快速发展厘清思路。
一、西将进行法治( rule of law )价值观的产生和快速发展
从中国以前传下来的观念来看,法律、道德、道理都是规范人的行为、思想,有序稳定社会、国家,公平正义快速发展的重要规律。 在西方,以法治为其社会的主要规范、根本规范、基本规范,以道德、道理为社会极其次要的规范,或者全力拒绝道德、道理的作用。 这是东西方社会规范的根本区别。 我们知道,中世纪西方维护社会运行的首要规则是基督教教义,而不是一条宗教教义来维持社会运行的方法是文艺复兴以后的事,有必要明确这一迅速发展沿革的过程。
(一)欧洲文艺复兴后向殖民主义迅速发展的历史。 文艺复兴的本质是东方,特别是中国古典社会理论传入欧洲后,促使了人们的觉醒,诱惑了人们对基督教的质疑、反抗和改造,从而产生了人文主义。 迄今为止,英语中东方( orient,oriental )有光、正义、方向的含义,东方的经验受到伏尔泰、孟德斯鸠、黑格尔、马克思等欧洲重要理论家的赞扬。 当时,为了拯救被基督教封闭的社会,向东方学习,成为西方人民和知识界的主流需求。 到了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兴起,伏尔泰、霍尔巴赫、狄德罗等启蒙运动的重要思想大多来自中国儒学。 其中,学习中国的法律和道理体系已成为西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迅速发展的方向。 如果走这条路,应该说西方和东方,特别是中国的价值体系、社会规范体系应该基本相同,没有太大差别。
然而,不幸的是,中国之路传到了欧洲,中国之术也同样传到了欧洲。 例如,四大发明、中国的发明很多,为什么西方一个人爱这四种,是因为对欧洲的战争有帮助吧。 特别是火药的传入,极大地迅速发展了欧洲的战争力量。 当时,各个城邦(当时欧洲还没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之间发生了战争,由于火药的力量,其战争规模越来越大,破坏性进一步加强。 读欧洲史走到这里,我总是觉得高科技在欧洲是好事还是坏事。 战争的破坏性、道德体系的不成熟、社会乃至国际关系规则的不成熟,使欧洲相互侵略,陷入混乱。 最终,欧洲城邦因合并而大幅减少,国家逐渐扩大,现代国家的政治布局逐渐形成。
战争表现出强大的破坏作用,促进了现代国家的形成,也培养了各国民间无序、无规则、无道义的恶性竞争思维规律体系,即丛林规律。 道义只存在于弱者的理想和奢望中。 我曾想象过,如果欧洲不殖民欧洲以外的世界,他们会不会像中国的春秋战国一样,最终形成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或者说天下体系,变成中国的秦朝。 还是会形成像东方人和王朝一样松散的全球统一政治体系? 回到了以前。 很遗憾,历史不能假设。
欧洲各国在争夺,而且,有点近海的小国(其实欧洲没有产生过大国)开始探索海外世界,荷兰、西班牙、英国相继成为海上强国和殖民地国家。 那些殖民化的过程,既是像欧洲一样无序地从林的法则中传播,强加给世界的过程,也是世界动荡、战争频发的根源。
(二)殖民化的道德困境。 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历史快速发展的最根本规律。 西方殖民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基于对其他弱势群体的掠夺,这个经济基础必然要求相应的上层建筑的支持。 文化本质上是指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思想意识,表现为各种理论、观点、主义。 我国学术界对文化的定义,将一切物质和精神统称为文化,实际上不利于把握文化的本质。 只有为上层建设服务的思想意识及其载体才是根本文化。 例如,根据现代学术界关于文化的定义,服装、鞋帽、汽车、建筑等当然是文化范畴吗? 但是,无论多么时髦的衣服,多么先进奢华的车,多么美丽的房子,多么时髦的鞋,都不代表文化,特别不代表先进的文化。 如果这些东西能代表文化,中国人和朝鲜人都穿着西装、开车、盖西式房子。 他们在西化吗? 穿上最时髦的衣服、整理最新流行的发型、开最豪华的车、吃最好吃的食物,不就是代表着那个人文化上最先进的吗? 显然不是。 而服务其经济基础的意识形成、价值体系、理论观点才是文化最核心的东西。 文化的先进性取决于其文化是为最大多数劳动者服务,还是只为少数不劳动收入的剥削者服务。 前者是先进、健康、建设性的文化,有利于社会和历史的快速发展,因而后者是落后、腐朽、破坏性的文化,不利于社会和历史的快速发展。
应该承认,西方殖民化、掠夺文化及其所服务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是非正义、非公平、非平等的,不适合人类社会的迅速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在道义上无从谈起。 我认为欧洲持续了几百年的征兵,两次世界大战、冷战以及所产生的核武器对全人类的威胁雄辩地证明了问题。 追求正义是人类的本能,谁也不想在邪恶、内疚中度过一生。 这对国家和个人都是一样的,对殖民者也是一样的。 但是,殖民者无法改变殖民化、掠夺、危机转嫁等构成生存迅速发展的经济基础的行为。 因为这是他们的生活习惯,没有这样的生活习惯就无法生存。 但是,战争期间,殖民时代通过掠夺、诈骗、盗窃获得的财产怎么看起来有点正义性呢? 怎样才能摆脱对杀戮、掠夺行为的羞辱? 如何让掠夺者放心,让掠夺者放弃抗争和追讨? 这是各欧洲城邦,特别是强大的国家和城邦统治者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随后迅速发展形成的殖民主义、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必须处理的问题。
很明显,原始基督教教义不能处理这个问题。 因为原始基督教不主张烧杀抢掠,认为这些行为和思想是极大的罪过。
东方,特别是中国的道理体系,不能进一步处理这个问题。 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是因为东方的道理体系在欧洲基础不牢固,在西方没有传到路标思想道德之前。 其次,东方的道理体系对林的法则、掠夺殖民化是强烈反对、否定、谴责的,不能认同其合理性。 如何处理殖民战争中的负罪感? 或者说,如何使杀戮和掠夺符合人类的基本道德? 既然不可能有放弃掠夺的客观行为,就只能改变对社会规则的主观认知。 西在实行法治以前就流传下来了,是为了应对这一思想上、精神上、道德上的困境而产生的。 这不是处理道德问题,而是逃避、卑鄙、狡猾、无能、无理、模糊道德问题。
(三)西方殖民主义处理道德困境的做法。 从历史的迅速发展看,为了处理殖民地的道德、精神、思想困境,欧洲特别是西欧殖民者思考了五种做法。 一是歪曲基督教教义。 二是哲学上通过林的法则赋予正义性; 三是从强制意义上讲,顽固赋予掠夺殖民化的合理性,使掠夺者找到道德归属,以法治为价值观。 四是搞学术垄断,不追究殖民道德精神的困境。 五是学术研究的做法论扭曲,压迫对殖民主义的道德追求。 事实上,欧洲此后社会规则的迅速发展,也是按照这两种思路进行的。
1 .基督教教义的扭曲。 从本质上说,基督教也同样支持爱惜人、爱惜人、尊重人,反对掠夺和杀戮,强调人人平等、社会公平,反对阶级压迫、剥削。 由于殖民主义的改造,在基督教教义中,其基本教义被淡化了。 改造后,其最重要的教义是,在神面前忏悔可以免罪! 也就是说,按照基督教的规范,你可以做无恶不作的事。 但是,如果皈依基督教,这个罪名就不会受到惩罚,罪恶感也会消除。
2 .社会科学的迅速发展和扭曲。 反对将社会分割化、片面化、表面化、肤浅化、静止化,全面、联系、运动化、快速发展和深刻解体社会问题,成为西方社会科学掩盖殖民精神困境的另一条道路。 建立一点所谓的学科和学研机构,利用其庞大的舆论推动力,在学科研究方面赋予殖民化、掠夺等反道德、非正义行为合理性,不追究其罪恶性加以掩盖,是西方寻求殖民合理化的另一条道路。 逻辑上,它们研究形式逻辑,不触及社会问题的道德本质。 通过形式逻辑,赋予反道德理论和事物以生硬的合理性。 在西方一般被称为理性,但从本质上来说,理性也是对殖民化、掠夺行为的肯定。 正因为肩负着为殖民掠夺行为的道德困境寻找道路的使命,西方哲学、历史学、社会学、心理学、行为学、美学、民族学、宗教学等学科都在为非道德行为、反道德行为、理论寻求道德依据。 这是缘木求鱼式的处理路径,但只能如此。 这样细分社会科学,本身就是割裂化、片面化、孤立化,也就是形而上学的错误研究趋势。 进而,当研究过程有表面化、肤浅化的趋势时,这些学术本身只解释问题,绝不是处理问题,相反为混淆问题、阻止问题处理提供了理论论据。 比如尼采疯狂地鼓吹暴力之美。 马克思指出,形而上学的研究方法是剥削阶级的研究方法,其目的是掩盖殖民掠夺剥削的本质。 这是一个见血的论断,但很遗憾这个论断已经被人们遗忘了。
3 .赋予殖民地掠夺在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 顽固地赋予殖民地掠夺的合理性,显然违背了东方方法的道理体系或价值体系。 那么,在学术、理论、道德上怎么也掩盖不了殖民行为的困境。 因此,追求法律上对殖民地行为的承认,将法治提升为最高的价值观、道德观,也是西方处理殖民地困境的不得已,退而求其次。 在法律的执行中,强调程序正义,有意模糊正义的本质,而忽视法治带来的正义。 需要强调的是,西方法治体系仍然建立在形而上学的各种社会科学理论之上。
在西方殖民主义中,法律不是天然的,不是天理伦常的条文化,而是为了赋予殖民地行为一定的道德感而人为制定的。 因此,如果以东方的道德价值来衡量的话,从西方以前传下来的符合法律的行为必然是不道德的,当然也不能被东方接受。 但是,无论是否消除道德上的罪恶感,至少在操作层面上,处理了规则问题,处理了殖民行为的罪恶感、非道德感问题。 尽管这个处理表面肤浅经不起推敲,也只能这样做。 对缺乏东方方法道理体系和价值观的人来说,强者是规则的制定者,弱者是规则的遵守者。 这一逻辑在现代人类国际关系中仍起着主导作用。 因为西方规则仍然主导着世界秩序,特别是苏联解体以来的世界秩序。 遗憾的是,否则殖民体系的建立就没有其他道德内容,也不符合东方的道理道义体系,当然也不能欺骗世界人民,让世界人民接受。
4 .社会科学学术垄断。 基督教教义的扭曲、社会科学的扭曲、法律的扭曲在一定程度上处理了殖民内疚的问题,但这种处理只是一种肤浅的处理,是一种遮羞布,只是绕过了道德的审判,意味着殖民行为消除了罪恶感,具备了道德性。 即使社会科学、基督教能稍微解释一下殖民化行为。 在道德方面,无论从东方道德还是西方道德的立场来看,这种处理都很浅薄,没有基础。 但是,基督教教义的扭曲、社会科学的扭曲、法律的扭曲,只要不赋予殖民地掠夺行为一定的合理性(即法理学、理性)性,不深入追究,就不会让殖民者对殖民地系统产生道德上的追究,从而不会感到内疚 因此,殖民者对社会科学研究的垄断产生了,抑制了人类对殖民化、掠夺、剥削、压迫的谴责。 这种学术垄断的措施有以下几种。 一是鼓励建立现代大学,将其权威化,通过大学的研究创造符合殖民化好处的行为的理论,用巨大的舆论推进系统将这些所谓的理论神圣化。 二是培养接受殖民主义和实践的学者、专家、学生,这些学术产物担任阶级统治和社会重要机构的负责人,控制这些人。 这种学术产物学者和学生既包括资本主义世界的人,也包括被压迫民族的人。 前者是构成资本主义体系的鼓吹者,后者为虎作伥,让被压迫、殖民的世界人民甘心接受这种压迫,从而组成购买集团。 这也解释了西方社会科学发达,向第三世界大力宣传的原因。 三是打击追究殖民行为及其学术道德的学者,消除正义人士对殖民、掠夺、剥削行为的理论反击。 事实上,包括民族主义、共产主义在内的一切反殖民主义、反资本主义的学术,都在其打击、限制、压迫、否定之列,反共是资本主义的统一追求。 也不和这些正义理论争论。 因为他们知道,除了被剥光伪装的道德外衣失败外,他们从讨论中一无所获。 从这个意义上说,西方不存在学术自由,只有学术垄断和霸权。
5 .唯心的世界观和形而上学的做法论。 在资本主义垄断的社会科学行业中,采取唯心主义世界观和形而上学的研究做法是确保其研究结果符合其非道德利益的重要手段。 但是,对欧洲学术界乃至全世界学者殖民主义的道德盘问并未中断,从空到社会主义学者托马斯·; 摩尔、托马斯&米德; 从坎帕尼拉、圣西门、傅立叶、欧文、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不断追究欧式生活习惯的道德问题,终于产生了伟大的马列主义。 促进了全世界工人运动、民族解放运动的迅速发展。 另一位东方伟人一眼就看出了西方社会科学的伪善性。 因为这特别强调了研究的做法。 他是毛泽东。 从世界观和做法论的角度切入西方社会科学的盲点,确实拖了一根见血、揭露其荒谬本质的根本。 毛泽东同志高度重视学风、作风问题,反复强调正确学风,坚定辩证唯物主义的学术角度,用正确的方法研究问题,强烈反对,就一定叫希腊。 毛泽东有两篇专门论述做法论问题的文章,《实践论》《矛盾论》强调理论与实际联系,与大众紧密相连,由表而里,由里而外,追求粗糙、探求真相的规律优势,通过现象看本质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从以前流传下来的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不需要区分那么精细的学科,任何研究相关学科的人都不重要。
我有时会想这样的问题。 我们那么崇拜西方,用各种方法向欧美派遣很多学生留学。 如果不学习西方科学技术,而是学习其社会科学,如经济学、法律学、心理学、行为学、民族学、社会学、管理学等五花八门的资本主义伪科学,是否符合我们社会主义快速发展的诉求? 真的有意义吗?
(三)西做法治) rule of law )的本质。 只要理解西作法治的发生源、服务对象及其根本目的,就不难弄清其本质。 笔者认为,西方应将法治译为“管理、控制、信任、欺骗、欺骗、强制”,不应译为“规则”。 法治的本质:即用法律控制社会,排除以前流传下来的基督教教义、东方和其他文化道德体系和东方建立法律体系捍卫和追究道德,逆转法律和道德情理的关系,将合法性神圣化为人类行为的最高标准,将法律置于道德之上, 压制歪曲人情的中伤低俗化,赋予资本主义各种不道德行为合法性,在殖民主义、帝国主义、霸权主义、霸权主义的西方法治和社会科学的蒙蔽下,一切罪孽深重、不道德的殖民化、掠夺、杀戮、破坏都具有法律正当性 渐渐地,追究这些行为的道德呼声也减弱了。
1 .在西法治中,所有未被法律禁止的行为都是允许的。 这个观念在中国被广泛鼓励,用于弱化中国的法制体系、道德体系、价值体系。 法律是条文性的,条文总是不完整的,总是有漏洞,总是矛盾的。 所谓法网恢恢。 排除了道德追究的西做法治体系,正是建立了漏洞百出的法律体系,有意识地捍卫了法律漏洞,使之更容易赎罪。
2 .法治的执行者是大资本家管理的政府系统和律师制度,资本家不违法。 资本家集团拥有法律的制定、解释、编撰、执行权,即使违反了其条文(这些文案相互矛盾),也要扭曲律师和法官(打官司需要花很多钱,普通人不可能有这么多钱) 有名的辛普森案雄辩地证明了这个问题。 另一方面,资本家集团制定的法律不禁止大资本家的任何利益追求行为。 另一方面,该法禁止资本主义谋取利益的行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另一方面,普通市民在这个法律体系下,言行的效果被一扫而光。 虽然可以言论自由,但是效果被资本家集团用各种各样的方法消除了。 从对社会、民众统治的严密性、强制性来说,资本主义远远超过了以往的任何社会形态,可以说在空之前。
3 .资本主义支配的舆论只追究正当性,不追究道德性。 由资本主义统治的西方舆论,对所有人的所有社会行为、议论、思想,只追究是否合法,不追究是否道德。 这只要在舆论环境中,一切不道德的思想、议论和行为被道德化、法律化,不辱一切言论、行为,不违法即可。 这样,资产阶级的行为必然是不客气的,社会逻辑道德必然是颓废的,整个社会环境陷入肮脏、肮脏、卑鄙、无耻的秩序之中。 这就是法治的结果。
4 .正当性的判定标准只有程序正义。 结果,将进一步消除法治体系对正义和道德的可能维护,从而排除实质正义。
5 .执行主体不同。 西实行法治的执行主体是资产阶级管理的司法系统,即运用资产阶级的法律,维持资产阶级所需的秩序。 东洋,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执行主体是人民群众,不是检察机关法系统。 社会主义法制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人民群众具备了实行社会主义法律和制度的内在动力。 同样,单纯依赖检察厅法系统并不能处理法律和制度比较有效的执行问题。
二、西方危害法治
只要了解了西方所谓法治的本质和产生的根源,其本质和危害也就不难明白了。 其危害体系有以下几点
一个是弱肉强食,维护你争夺我的世界秩序。 由于这种秩序的残酷,它必然会引发战争、杀戮、侵略、掠夺和不公平、贫困、动乱,使世界处于无序混乱的状态。 人的生命、快速发展权被分割得很大。 在这样的世界里,任何人,包括压迫者、被压迫者,都生活在动乱、危险、朝不保夕的危机中。
二是破坏了社会对正义的追求。 法治被吹嘘得神圣化,所以道德规则全部被抛弃。 人与人之间有弱肉强食的关系,没有母子、兄弟、姐妹、朋友关系,只有赤裸裸的经济利益关系。 国与国之间也只把物质好处作为唯一的参照。 资本主义的政治家,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眼前的利益是口头禅,和强盗、黑帮、流氓没什么两样。 在这样的法治环境中,追求正义、道德变得困难和痛苦。
第三,导致世界的迅速发展并捕鱼。 我死后,无论发生什么样的洪水,只要法律允许,法律不允许,都可以。 这样,在法治的名义下,由于资本主义的生活习性、资本的便利性、利己性,其生活习性无视环境、资源的限制,囊括了开发的局限性。 人不再为他人和子孙着想,只专注于自己的生存。 只要不违反本国法律,或者即使违反国际法也不被追究责任,任何人都可以隔壁。 事实上,最终以法律为唯一规范的思想,会导致世界的破坏、不可持续。 西无法用法治文化来处理这个问题。
四是造成国际社会秩序动荡混乱。 西方根据丛林法则明确的国际法体系,实质上是弱肉强食的规则体系、维护殖民秩序的规则体系。 这个人系经过社会主义的冲击,特别是新中国和平共处五项大体、三世界等国际规则和战术思想的冲击发生了变化,但由于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陷入低潮,国际规则体系也开始由西方主导。 从殖民时代开始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冷战的历史表明,西方主导的国际法体系是动摇、混乱、不公平、不正义的体系,给人类的迅速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创伤。 印第安人的灭亡、第三世界的灾难、以及能够多次摧毁地球的核武器库,都是铁的证据。 如果按照西方的规则体系,长时间维持美国推进的一体化、全球化的世界政治经济秩序,世界的和平与快速发展显然是无望的。
三、东作法制的本质
根据古来流传的故事,由于中国历史的延续性、悠久性和文化的深厚,中国法制体系带有很强的古来流传下来的色彩和道德色彩,法理学只能是人情。 基本上,中国法制是对人情、道理社会规范的补充,在社会(包括人与人、国与国、人与国等)规范体系中,法制处于从属和互补的地位。 东方法制虽然以前流传下来,但并没有因为西方的攻击中伤而失去其优越的本质和社会价值,反而更加清楚地展示了其历史意义。 从这个意义上说,现在法学界把法律区分为大陆法系和海岛法系是不科学的,没有道理也没有根据,至少要区分为东法系和西欧法系。 只有这样有机互补的社会行为规范,社会才能实现良好运行,将正义道德纳入社会主流,形成有序和谐的社会秩序。
首先,中国以前就流传着社会规范是情理法相互结合互补的体系。 即人与人之间的感情,这是解决社会行为的基础,第一也包括父母兄弟夫妇孩子朋友邻居,甚至家乡、同学、陌生人。 (对陌生人也要重视信义、尊重、关怀、援助)理由是遵守天理,第一是礼义和羞耻,即正义和公平; 法律是对情理的条文化和补充,在法律执行中,强调在社会公认的情理框架下,可以不依法处置的问题,尽可能不使用法律途径处置。 所以中国社会要求的是没有诉讼。 以礼成礼,民有耻与格; 从刑后,百姓免于无耻。 单纯的法律和最初的法律不能实现社会的有序运营。
其次,自力更生的农耕经济文明使公平正义成为价值取向。 中国社会包括国家、政权以及家庭、家庭财产在内的利益都是通过自身劳动获得的,反对不劳动收入,为一夫免耕或饥饿,为一妇无纺或寒冷。 士、农、工、商序列表明中国历来重视劳动的价值,即使是商人的谋利益行为也不那么道德,掠夺、盗窃、诈骗当然是罪恶的。 因此,中国历来具备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经济基础,具备以情理规范社会,以法律作为补充规范的可能性。 因此,中国以前流传着一个不反对或欢迎人们参与各种法律案件的社会。 如果不允许公众参与,甚至可以说是不正义的。 因为,所有的事情都不能告诉别人。 秘密的东西不能被承认。
第三,新中国社会主义继承发扬了中国以前流传下来的社会规范性思考。 马克思主义把劳动放在神圣的地位,劳动创造人自身,只有劳动创造价值,按照劳动分配。 劳动以外的任何因素都不得参与生产价值的分配。 这与中国以前流传下来的价值体系非常吻合,我认为这应该是马列主义中国所接受和推崇的根本原因。 新中国越来越强调劳动主体性,把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等劳动者、生产者置于国家主人的地位,强调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建立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体系,反对一切形式的剥削、压迫,更加反对掠夺 由于不能接受新自由主义,中国具备了用劳动衡量一切价值的坚实经济基础,使中国历史上美丽但为私有制经济基础而无法实现的以情理互补为规则的理想社会成为现实。
因为用劳动而不是其他任何因素来衡量社会贡献和创造的价值,社会主义法制也具备了人民群众参与的特质。 这与中国自古流传下来的社会规范体系息息相关。 不同的是,新中国把劳动人民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主体,在解决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关系上,强调大局意识,把国家利益置于集体利益之上,把个人命运置于国家、集体命运之中,反对个人主义,反对利己 这与西方将个人价值、私有优势无限神圣化,将私有财产视为神圣不可侵犯形成鲜明对比。 从这个意义上说,西方的人权观念只强调个人利益,反对社会、国家、集体利益,本质上是反人类的。
第四,新中国强调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在社会价值和道德观念方面奠定了自由的基础。 正因为有自身经济基础的劳动性、创造性而非掠夺诈骗,中国正当财产自然具备道德性,违背道德、情理的问题自然不存在,当然也不需要法治赋予正当性,合法性也不是最高的道德标准,合理合情才是最高的道德标准 而这种情是整个社会追求公平正义、真实本质的情,这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利益大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的道理。 中国的社会科学必须强调全面、联系、运动、快速发展来抓住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反对学术垄断、学术霸权,提倡学术自由。 当然,反对西方方法的森林法则、以利己主义为方向的学术研究,是在社会面前揭示正义的公平、本质的真相。 对非正义的限制和反对,恰恰是对正义的追求,是自由的体现,而不是如西方所谴责的那样,是什么专制。
顺便说一下,中国的社会科学在语言上也具有通俗化、大众化的本质。 西洋式社会科学语言晦涩难懂,专业性强。 这不是简单的风格问题,实质上是排除大众对社会科学的参与和理解,垄断话语权,掩盖学术虚伪的本质。 中国社会科学的通俗性、大众性是由其本质上的公平正义决定的,所以欢迎大众参加也需要大众的参加,所以,其语言当然也需要追求通俗易懂。 语言通俗易懂增加了公众参与的趣味性,确保了公众参与的权利。 新中国在人民群众中开展扫盲运动,向人民群众开放党中央的一切路线方针政策,是提高人民参与的能力,创造参与的环境和条件。
四、结论
在按照西德的法治观念审理的许多案件中,法官的判决几乎从以前流传下来的价值体系的一边倒开始受到谴责,但持有法治观念的学者们支持。 这样,在普通大众中感到不可思议的判决在法官和专家那里很普通。 于是,专家学者法官指责舆论妨碍司法,民众指责专家法官没有良心,或者指责社会缺乏道德。 这本质上是中国社会主义〔包括中国以前流传下来的道德价值观〕和西方资本主义〔西方捏造的〕,是针对中国以前流传下来的情理法社会规范体系,或者是学术界推行的西方法纯粹法治,排斥情理的社会规范,或者是价值体系之间的对抗和斗争 因为,从法治规则体系回归到情理法律体系,不仅是中华文化、新中国以前传下来的回归,也是对正义、道德的回归,这对于世界的迅速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考虑到东方文明情理法相结合、相辅相成的社会规则体系相对于西方所谓的远程法治( rule of law )体系在建立和维持公平、正义、稳定的社会方面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符合世界迅速发展的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我们认为西方法律的 重叠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突出劳动者的社会历史主体和主人地位,清楚认识西方实行法治的反人类、反道德、反正义、反公平的本质,排除西方扰乱法治喧嚣的干扰,建立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规范社会规则,促进国际社会和国内社会和谐快速发展
本文:《“论法治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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