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南:毛洪涛书记是被“迫害致死”的吗?让子弹先飞一会”
关于成都大学党委书记毛洪涛同志自杀的事,网上有很多议论,大部分是同情,也有很多为他抱怨,伤心的事。
成都发布了截图
关于毛洪涛的死大家都说得很好,这反而引起了我的思考。 不是不同情,而是和大家一样同情。 但是,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共产党员自杀呢? 毛涛书记能认定是被迫害自杀的吗? 在得出组织结论时,可以注明因迫害而自杀的人因迫害而死亡,但是毛洪涛同志的组织结论最后会怎么写呢? 另外,可以作为原因公开死亡吗? 对于因其他原因自杀的党员,我们党内的规定是以非正常死亡解决,毛书记可以因公死亡吗?
这样的问题不是矫正,不是认真,我们在拆除这个案子的时候必须考虑这一层。 在组织上对毛洪涛同志的自杀问题,也一定要得出一个结论。
自杀事件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一开始我以为他可能会选择自杀,就像悬疑片一样,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会引起观众所有朋友的胃口。 于是,成都大学党委书记毛洪涛留下了绝笔信,另外与校长王清远的斗争就像宫廷大戏一样,发酵了一圈,打了一波。
10月16日,警方证实毛洪涛书记溺水身亡。 然后,这个事件发展成了一个职场,一个大学的高层二把手欺凌的事件。 这件事在中国大陆是不同寻常的,应该说这件事震撼了整个中国社会。 互联网的要求得到了成都市政府的正面回应。 因此,成都大学讣告高度评价了毛洪涛同志:好干部、好老师、忘我工作、被学生拥戴等。
10月17日,成都大学宣布毛洪涛的告别仪式将于10月18日举行。 针对网民对该事件进行彻底调查的要求,成都市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全面调查。
洪涛作为一名官员,他的自杀之所以引起这么多人的关注,与他在微信朋友圈里发的文案有很大的关系。 虽然受到巨大的业务压力,自称与王清远校长斗争,但所有这些字句都为大家提供了丰富的想象力空之间。 现在关于讣告大家都转载了这个复印件。 他说,高校党委书记任内团结群策群力,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培养人才的使命,推进学校建设、人才培养、科研、社会服务、创新传承、事业创新、全面快速发展等。
讣告中特别提到了毛洪涛同志深化党的建设促进改革快速发展,形成学校良好快速发展环境,落实以书为本的要求,加强师风师德建设,亲自策划组织院长第一课,为新一年级学生牢牢系好大学第一颗扣子等
讣告还叙述了他扶贫到九寨沟的少数地方访民问苦,做了许多好事,落实了中央乒乓扶贫的要求,爱护学生,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最后的评价是全心全意、务实笃定、忘我工作,充分体现了共产党员的使命担当、好老师、讲师的品德、扎实的学识、无私的奉献等。
我们评价大学老师,用大学党委书记能用的所有好词,你可以在网上找到。 这个身体确实可能是个好干部,否则舆论就这么不一致。
虽然该事件由多家媒体跟进报道,但通常这类事件多半是平面媒体发布的报道,目前也有多家主要媒体进行了报道。 首先,证明他是自杀的。 我下个月就50岁了。 现在英年早逝。 他没等他50岁生日就投河自杀了。 他微信朋友圈里的那封长信,写得毫无怨恨和气魄。 相反,他说他今天绝对不担心。 工作失败后结束自己,自己也觉得很奇怪。 有说别人的,也有云淡风轻的。 发了微信朋友圈后,他的手机一直关闭着,在那里有大家看到的这一幕。
共产党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自杀? 我想成为1980年入党的老党员,现在正好有40年的党龄。 我记得我们党内既不提倡也不鼓励自杀,如果自杀了怎么办? 这个事件在党上课和读党的内容的时候,好像没有特别谈过这个事件。
10月18日,我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了党内党规党法学术研讨会。 大会的核心副本是关于党规党法的。 十多年前,我参加过党规党法的第一次学术研讨,目前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已经建立了中国法制建设的显学。 在党规研讨会上说起毛书记的死,因为都是高中老师,老师也是泪眼朦胧。
这件事让我想到了另一个意思。 就是说大学里谁是最顶尖的。 我采访了参加党规党法研讨会的这些朋友,他们说那个一把手是党委书记吧。 其实大学领导并不能简单地说党委书记是一把手。 大学实行的制度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也就是说在行政法层面上这所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谁? 是校长。 不是书记。 书记作为党内高层,不能作为行政负责人参加诉讼。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谁说是一把手? 所以,大学里谁是顶尖的问题是,谁大谁小,一一比较并不容易,而是处于一种比较多、比较复杂的状态。 这个问题的解体直接涉及到大学党建、我们大学和国外大学到底有什么不同等许多方面的问题。
关于校长迫害死亡的党委书记的问题,有人比喻屈原,说屈原投河自尽,是伟大的爱国主义者,是伟大的爱校的领导人。 人在悲伤的时候说话可能会有点夸张。 我首先对这个说法持有理解的态度。 但是,我想问的是毛洪涛同志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他是否是屈原的结论。 现在还不着急。
另一种可能性是,毛洪涛同志是老党员,作为党的下属组织,大学不是下属组织,至少是中间组织中的班长,他被迫害的事件是不是和我们意志薄弱的问题有关呢? 如果这里没有病理原因,也就是说他在抑郁症方面没有身心失衡的问题,那么作为共产党员,你只是两个手在向你施压,而你却感到了迫害。 因此,让我们来探讨一下,共产党员作为党委书记,选择投身河流自尽、溺水而亡的死法,是否可以说是壮烈的死亡。 你能说是为公而死吗?
现在没有调查的结果,很多人开始骂校长。 这件事要看能不能让子弹飞一会儿。 没有必要着急。 校长真蛮横,每年学校诺大的经费,在他的安排下别人插不上手,他就中饱私囊,怕被曝光真的要陷害党委书记吗? 是吗? 不是吗? 这件事我不能算,我在这里没意见。 在这里得出应该调查的结论之后。 结论是调查之后,不是调查之前。 有人不同意我的说法。 如果司马南说希望你有这样的说法,就没有一些是非观念。 面对腐败分子,我为了维护党的清誉,我会死给你看,但人错了吗?
当然如果不发现错误的话,我还能找到一些。 你对孩子意味着什么? 对妻子意味着什么? 对父母来说意味着什么? 对爱你的人意味着什么? 对你培养的学生意味着什么? 这个学校是什么意思? 这件事可以复制宣传,面对腐败分子我会死给你看。
大家流泪是一回事,但这件事能否复制宣传是另一回事。 共产党员死了,我们党内有规定。 根据中共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前死亡或者死亡后发现严重违纪问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包括党内残余分子在内,作出书面结论,并作出党籍处分
另一种情况是,不能在判决前定罪。 例如,如果检察机关在搜查中,在法院判决之前他死亡了怎么办? 必须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中止审理。 无论前期搜查多么严密,最终也不能认定有罪。 这涉及到法律条款的解释问题,但这件事放在毛书记身上可能不合适。 如果毛书记最后经过调查,人们确实是两袖清风、忠心、尽礼、为党办事,如果是意志力薄弱、被校长欺负,然后人们投河自杀,那么刚才我说的中国共产党处置条例对毛书记来说,
党组织对自杀党员党籍的解决,我们党的文件属于敌我矛盾性质的问题,或者严重违反法律、有严重错误的问题,或者害怕反对组织审查的,应当开除党籍。 一听说评审团来了,就在这里裤子湿了,脚也走不动了,不能上车,回去后歪着脖子上吊。 这种情况必须将党除名。 但是,如果受到打击而受到迫害,个人不行,家人不幸遭遇,因病而死,当然不应该被开除党籍。
毛书记属于什么情况,这需要在调查的最后得出结论。 在现在的情况下,他的学生、他的老师、以及社会上无数的人对毛书记的离开流着古老的眼泪。 那是生命,是年轻不满50岁的生命。 我已经六十多岁了。 我还顽强地活着。 毛书记还不到五十岁。 明年正是他50岁的生日,但他英年早逝了。
无论这件事多么值得同情。 关于毛书记的自杀说了这样的话,我想大部分人都会照瓷砖的。 没关系。 请留言你的想法。 如果你觉得你说得有道理的话,我想改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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