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同尘:李昕把矛头确定地指向共产党”
《方方的〈软埋〉:如何面对历史上难以言喻的隐藏方式》之七
李文在历史层面的第二段,阐述了四个含义。 第一段阐述了作者通过具体的描写,揭示了造成悲剧的各种原因,指出了这些原因当时存在的合理性。 举出不该杀的地主被杀脖子的现象,真相到底如何? 农民运动的过头、失控、经验不足导致的土地改革领导人缺乏预见性,无疑也是重要原因。 另外,政治运动的不正当行为一定要纠正的法则也在这里起作用。 此外,在法治社会尚未确立的情况下,这种政治斗争的形式本身容易给公报的私怨者带来间隙等,也是误杀不可缺少的。
李先生列举了四个罪状来指导土地改革。 这四个罪状,都是李先生的臆测。
建国后的土地改革,从1950年5月30日开始,到1952年9月结束,已经过去了65年。 土地改革中地主被杀的一方,拥有土地的一方李昕,都是在土地改革之后出生的。 他们不知道土地改革的实际情况,不求教于历史。 写作者,拥有者是胡说八道。
对过去65年的土地改革进行评价,必须以历史为根据。 最真实的历史是历史当事人留下的历史记录。 让我们分别谈谈李对共产党提出的这些罪状。
农民运动,不可避免要过火,但共产党决不会失控。
在《李昕因个人怨恨否定阶级斗争》一文中,我指出西南地区的土地改革由邓小平主持,四川是西南地区的省份,1951年5月9日,他就土地改革运动的小平向中央写了报告。 该报告提到了运动过头的问题。 经验告诉我们,不镇压反革命,封建势力就不会低头,贫困农民就不会起来,… … 总的来说成绩大,做得对,但在镇反和惩治非法地主两个问题上,有些地方产生了控制不严格的缺点。 运动越到后期,愈演愈烈,底下的同志头脑越热,领导机关就越需要注意控制。 这对我们和各省区的党委来说是理所当然的教训。 这两个运动的后期,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不按章程办事的无政府纪律风气,又抬头了,我们到各地观察克服了。
毛主席在审查报告时解释说:“请中南、华东各省严密观察这些教训,坚决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绝对不允许这种不良做法抬头。”
共产党随时观察运动中出现的问题,纠正问题,过火失控,那叫共产党吗?
从经验来说,建国后进行了土地改革,经验十分丰富。 从1927年到1937年进行了10年土地改革,在解放战争中,又进行了3年土地改革,经验少可以吗? 没有必要详细说。
就预见性而言,共产党毛主席对中国革命的各种问题都有预见性。 如果没有预见性,革命怎么能点燃烧荒的原野? 怎样才能取得翻天复地的胜利?
在土地改革中,关于对地主的预见性,在《小说可以虚构,历史上的重大事情不能虚构》的文章中,引用了《土地改革法》的文案和关于毛主席的文案,所以省略说明。
毛主席说:“土地改革是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继军事斗争之后的第二次决战。 [《毛泽东文集》第六卷第25页]可以看出毛主席特别重视建国后的土地改革。
《毛泽东文集》第六卷包括:《土地改革报告的编撰》、《在全国政协一期二期会议上的讲话》、《土地改革事业要观察的首要重点》、《土地改革要有序地逐步进行》、《组织民主人士参观或参与土地改革、镇反》 请李先生和当事人
毛主席在湖南农民运动的考察中,早就回答了。 往下抄:
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激烈行动。 农村革命是农民阶级推翻封建地主阶级权力的革命。 如果农民不动用极大的力量,就决不能推翻几千年来根深蒂固的地主权力。 只有在农村中有了巨大的革命热潮,才能激励千万群众,形成巨大的力量。 上述任何所谓的过分行为,都是农民在乡村被大革命热潮煽动的力量造成的。 这些动向在农民运动的第二期(革命时期)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期,要建立农民的绝对权力。 人不能恶意批评农会。 必须打倒一切绅权,把绅士打倒地下,用脚踩下去。 一切所谓过头的行动,第二期都有革命的意义。 一言以蔽之,各农村必须制造短期的恐怖主义现象,否则决不能镇压农村反革命派的活动,也决不能打倒绅权。 必须纠正浪费,但不能纠正浪费。
评论:〔4〕‘ 改正错误正是成语,原意是改正错误,超越应有的限度。 但是,过去有些人经常用这个词来束缚人们的活动,只在人们修改陈规的范围内活动,不能完全破坏陈规。 将在修改旧规则的范围内进行活动‘ 正,如果完全破坏旧规则,‘ 太加分了。 这正是改良派和革命队伍内机会主义者的理论。 毛泽东在这里反驳了这种改良派的理论。 在此为‘ 纠正不正当行为是必要的,但不能纠正。 也就是说,要结束旧的封建秩序,就必须采用群众的革命做法,而不是通过修改进行改良。
注释需要纠正不正当行为,但不能纠正。 说得很清楚。 没必要多管闲事。
建国后的土地改革,正是先立法,后改革。 不能视而不见。
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5月1日颁布施行。 第二部分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50年6月30日公布施行,1987年11月24日失效。
建国后的土地改革确实是在新中国没有确立法治社会的情况下以政治斗争的形式进行的。 这要搞清楚两个问题。
第一,每个国家的法制社会,都是建国后逐步建立起来的,没有哪个国家是先建设法制社会,后建国的。
第二,土地改革是中国民主革命的根本任务,必须以革命的政治运动形式进行。 否则,就不能进行改革。 不使用革命强制手段,地主不会交出土地,也不会退出政治舞台。
李琏在历史的第一段中提到必然中有偶然,又提到陆王两家的恩怨,为矛头切实指向共产党做了铺垫,在第二段中李文进入正题,攻入共产党。
土地改革是阶级斗争,小平先生说斗争非常激烈。 这场非常激烈的阶级斗争,不仅是当时,今天也依然激烈!
年9月9日
本文:《“刘同尘:李昕把矛头确定地指向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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