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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思恭:雾霾散去是蓝天李辅同志在山西”

发布日期:2021-06-07 07:06:01 浏览:

邓思恭:雾散的是蓝天

——读李辅的《所想七十年》和李立功的《过去的回顾》


关于李辅问题的记述

李辅热爱家乡应县的山水

李辅是谁? 文化大革命前,他是中共山西省委政治研究室的青年干部,共产党员。 文化大革命初期,李辅成为省委机关主要群众组织“七一公社”的一把手,担任山西省革命委员会委员。 在1971年4月召开的省第三次党代会上,当选为省委候补委员,担任省委政策调查室副主任和省委农村政治部副主任。 1973年12月就任襄汾县委书记。 1977年8月在“四人组”黑帮体系的检查运动中被检查。 1981年4月平反了。 8月任平遥县委副书记,12月任书记。 1984年元月被免职,调到晋中行署办公室接受审查,10月以“三类人”的身份被开除党籍。 现在是74岁的古稀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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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李辅曾在山西省委机关工作,但不在一个部门,互不认识。 后来,见闻留下了李辅是一位年轻朴素、精力充沛的党的干部的印象。 “文革”之初,他在省委机关的思想过激,说得很势利,是率先造反的造反派,虽然犯了错误,但他既不武打,也不殴打,也不坑人。 因为我觉得这是他不失党性的造反派头。 他成为反体制派领袖才几个月,“文革”的大部分时间,全身心地做着党的工作。 他在襄汾、平遥两县县委书记任中都做得很好,两县干部群众至今仍怀念他。 李辅在文革初犯中犯了错误,但他多次接受检查、考核后,特别是粉碎“四人帮”后,在襄汾县最多接受了三年半的仔细检查,这表明他在政治上没有任何问题,平反了过来。 恢复信用后,再次被审查,被开除党籍。 很多人不知道是基于什么问题决定的事件。 几年来,李辅不见了。 偶然的老同志相遇,见面,握手,互相问候,大家都不想谈什么“一言难尽”的话题。 之后28年过去了,今年春天的一天,李辅突然来访,是他寄来的书《70年的回忆》。 我仔细读了他的书,同时读了吴象同志和丁东同志写的序言和书所附任琦、王瓯两人的复印件,合着书闭上眼睛静静地想,感慨良多。 生而为人的功过是非,清晰地摆在人们面前。 那是不是真的,正确与否,由人们自己评价,历史自有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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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特殊历史条件下犯错误的人;

大多数人犯错误有两种情况。 一是个人品德所致,如私欲冲动、利欲熏心、陷入诈骗、故意伤人等。 要解决这样的错误,当然要追究该个人的责任,没有“推客观”的理由。 另一个是政治和实务上犯的错误。 这种错误,特别是在“文革”中犯的错误,往往是由执行上面的“最高指示”、号召和决策引起的。 对于这种错误,上面要负责,不能只追究下面个体的责任。 个人也必须根据上级指示、决策的盲目执行,不从实际出发承担人民利益损失的一定责任,但首要的是接受教训的问题。 文革中,在最高毛主席思想路线的主导下,在党中央“红头文件”的指令下,在占据舆论制高点的中央“两报一刊”强大舆论的威慑下,在文化大革命狂潮下,全党错了。 各级领导干部、“红卫兵”小将、群众反叛组织都是错误的。 在1968年10月召开的党的八届十二中全会通过将刘少奇定性为叛徒、内奸、工贼的决议时,出席会议的中央委员也只有陈少敏没有举手,大家都举手了。 所以,现在谁都不应该夸耀“高明”“一贯正确”。 山西省有没有人喊过“打倒刘邓陶”、“打倒卫王王”、“1.12夺权好”的口号? 那是一个特殊的政治倒霉的历史时刻,带来了无数的历史悲剧。 所有来的人都要深刻反省。 否则,就不能正确认识“文革”,就不能公平公正地看待“文革”的人们和事情,就不能真正铭记“文革”浩劫的惨痛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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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辅在“文革”初期犯的错误,无疑属于第二种情况。 他是在毛主席“造反有理”号召的鼓舞下,朝着毛主席、党中央领导的“运动要点是全党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权力派”的斗争大方向,揭露了省委主要领导的错误。 截止到1966年底,李辅等省委机关的反体制派只揭露了省委个别领导的个别错误,批评省委领导运动不积极,没有全面否定省委领导。 综合来看,当时省委机关的群众组织与学生叛乱组织相比,处于比较保守的状态。 李辅导督的“七一公社”没有参加刘格平等人暗中策划的“1.12”的冠军,对此表示怀疑。 从严格意义上说,“造反”就是夺取政权。 七一公社没有这个“资格”,所以曾被称为“反动保皇组织”。 “1.12”夺权标志为: 1967年1月12日晚,以刘格平为首的中共山西核心集团召集部分造反组织,组成“山西革命造反总指挥部”,发布第一号通告,“一把”卫恒、王谦、王大任为首的山西省委主要领导。 “原省委对文化大革命的全部领导权,,”总指挥部由25个群众组织组成,“七一公社”不在其中。 1月17日,中央文革的王力、关锋支持山西取得权力。 1月25日《人民日报》全文刊登了山西革命反叛总指挥部第一号通告,发表了题为“山西省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胜利”的社论。 社论说:“在我们最敬爱的伟大领袖毛主席的亲切关怀和支持下,山西省无产阶级的革命组织和代表们团结起来,夺回了省委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窃取的各种权力! ”。 “山西革命反权力斗争的大方向,是完全正确的。 ’现在看来,《人民日报》的社论和刘格平等的《五人大字报》、山西革命造反总指挥部的通告一样,是多么荒谬。 但这是毛主席、党中央的呼声,展现了山西省委主要领导问题的严重性质,无疑赋予了山西叛乱夺权的合法性。 在这种情况下,“七一公社”经过再三申请,于2月中旬获准参加总指挥部,李辅作为“七一公社”的代表,参加了3月中旬召开的山西革命组织代表会议,并当选为山西省革命委员会委员。 中共中央批准中共山西核心小组代替原山西省委,省革命委员会代替原省人民委员会。 从此以后,注意李辅等七一公社领导的活动,和以前大不相同了。 过去,他们沿着北京毛主席、党中央领导的大方向行动,不受地方党政组织的节制,具有独立性和自发性。 现在隶属于新的地方党政领导机关,接受省核心集团和省革命委员会的组织指导,所以不能说是“造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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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里写这段历史,是在回顾评价当时政界的哪些风云人物时,要进行历史的解体,不能脱离当时历史的大背景、大形势,而是在当前正常的政治环境下的思考和眼光,在当时特殊的“天下大乱”环境下发生的。

(二)对犯错误者的解决以事实为根据

中共中央1982年12月30日发出的关于清理领导班子中“三类人”问题的通知[1982]55号文]中指出:“区分是否是‘三类人’的根据,是犯错的事实和犯罪,是参加了‘文化大革命’的头衔和哪个组织? 他还指出,清理工作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结论和解决得当。 我们现在根据中央指示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八个字,来讨论一下李辅犯的错误和对他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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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经过整理和审查后,认定李辅在“文革”初犯下了什么错误? 由于看不到相关的审查资料和结论资料,很多人心中产生了怀疑。 我在李辅那里看到了党组织对他的“处分决定”。 不久,看到了李立功同志写的《回首往事》一书中关于李辅问题的记述,有点了解了事情的经过。 从那里可以看出,那和我以及亲身经历过那段历史的许多同志看到的事实有很大的不同。 特别是李立功同志在书上写的不到400字的叙述,谬误竟有10多个。 出于维护事实真相的道义感觉,我冒昧地就自己知道的事情,写一点事实真相,正视一下。 关于问题的解体和看法,与“文革”这样的历史大背景有关,据个人所知,水平有限,准确无误并不容易。 提出来向大家求教,希望受到批判性的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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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省委文件的丢失。 根据《决定处分》,1967年2月,李辅称:“向派遣蹇蹇仕明、赵稚聚保管文件的曲佩琚发送了省委常委的会议记录、机密文件、简报等140多份。” 同年2、3月,李辅指示“七一公社”的张嘉宾、蹇仕明等,到省军区将留在那里的省委文件7、8箱拉回“七一公社”。 “这些材料散失于社会,造成了重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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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文案包括两件事,但关于前一件事,有好几个同志没有听说过。 我问了李辅,他本来不知道这件事,但是经过审查后就开始听人说话了。 据说当时调到核心小组办公室工作的赵稚集将与曲佩琚取得联系。 当时赵稚集已经不是“七一”公社的人,而是省核心集团办公室的员工,李辅应该无权“分配”他做什么。 是把“文件”的资料发给核心小组,还是发给“七一公社”? 完全是另一回事。 处分决定必须说出赵稚集以什么名义要求文件、文件发送到哪里、交给谁、是否有意盯上了马,才能弄清楚事实。 张冠李戴,想要加罪,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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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件事去省军区拿文件是事实。 时间约为1967年3月下旬,省核心小组负责人刘贯一直被安排各部门展开斗争评分,要求省委机关革命组织率先曝光卫、王、王的反革命修正主义犯罪。 省委机关各部门群众组织感到手头没有资料,要求“七一公社”向省委借来省军区保管的有关文件、资料、文件进行调查批评。 李辅根据各部门要求,到省核心小组找到负责人刘志兰请示,要求核心小组允许他到省军区取回留在那里的部分文件。 刘志兰同意,核心小组发出了介绍信。 李辅自己没去。 张嘉宾、蹇仕明带了介绍信,叫各部门同志去,拿出部分文件,各部门分别保管,分头查阅,写了批评复印件。 一个月后的4.29日、5.1日、5.2日晚上,“七一公社”在“太机四野”、“太工永红”等群众组织的三次殴打中被夺走,夺走了大量文件,这些文件丢失。 事发后,李辅当面向刘格平报告,要求追查,并收回文件,但刘格平未决定可否。 其实这次抢劫是他妻子丁磊在背后指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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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我认为由于丢失了省委的文件,失去了机密,“七一公社”的第一负责人李辅负有一定的责任。

关于这件事,李立功同志在书中的说法大不相同。 他说李辅“带头冲击军事机关,夺走了这些材料”。 一个是“带头打击军事机关”,一个是“夺”,性质变化很大,情节非常严重。 但是,那不是事实,是虚假的罪行。 在这里,请假设一下,如果事实真的如立功同志所说,在《处分决定》中为什么李辅指示“去省军区把留在那里的省委资料7、8箱拉回7、1公社”。 是不是忽略了重大的问题? 还是李辅受到处分后,立功同志又得到了新的证据? 到底“决定处分”的说法正确吗? 还是把柄同志说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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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核查省委“二、三”线间谍。 根据《决定处分》,李辅组织了“捉鬼队”,跟踪了中国共产党委员会的“第二、三线”人物和“党氏兄弟”。 “文革”当初在中国共产党委员会门口贴了一张匿名的小报纸,谴责了反体制派的一些干部。 “文革”以省党委书记们的秘书为考核对象,包围、紧追、谩骂、鉴定笔迹,编造到“隔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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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公社调查党的兄弟“二、三线”,成立了“捉鬼队”,这是事实。 原因是省核心集团办公室实际负责人丁磊把李辅叫来,调查了黑省委“二三线”特务和“党氏兄弟”的任务,说交给你们“七一公社”,你们必须查出结果,报告核心集团。 李辅回来后决定给相关人员安排这件事,成立专门小组调查这件事。 这件事很多人都知道。 之后发生的事,我问过李辅。 李辅说:“后来把专业队称为‘捉鬼队’。 这个名称很坏,伤害了很多同志。 《捉鬼队》制作的《省委二、三线特务偷窥表》等资料对相关同志产生政治上的不良影响,是非常错误的。 每次想起来,都觉得对不起这些同志。 ”他还说:“大众组织内部松散,自由度大。 事件是大家干的,做错了多件事,应该由我负总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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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12”夺权之前,在大多数干部职工处于保守状态的无聊的原省委机关大院里,李辅和他所属的“太行游击队”“七一公社”核心组织,是突出的革命造反派。 中央表示支持山西“1.12”夺权,表明李辅等人的道路是正确的。 大家都很佩服他们,李辅他们也以左派自居,在会议上常常一点一点地点着所谓的“保皇派”的名字,不久就成立了“捉鬼队”,做出了超出常规的事情。 对此,作为“七一公社”的第一负责人,李补助必须承担其责任。 这是他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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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抢劫省委大印的事。 这个问题听起来相当严重,但是省委机关的很多同志都知道它完全演了戏。 “1.12”抢劫当晚,“山西革命工人反叛兵团”等组织蜂拥到省委机关抢夺印章,大小印章都装在麻袋里背着去了,但只有省委的大印没能夺走。 “七一公社”没有参加这种掠夺活动。 省委办公厅办公室保管省委大印的同志感到责任重大,如果大印留在自己手里,随时都有被社会反体制派夺走的危险。 与其如此,还不如交给机构内的反体制组织,如果日后被追究,可以证明其下落。 于是李辅留言说,“七一公社”组织“革命行动”,希望趁乱把大印交给“七一公社”。 李辅同意了,1月18日晚9点召集队伍包围了省委办公楼,“七一公社”的另一位负责人张××等开门进入机器要点,在金库旁,留下省委大印的同志顺手给张××留下了印记。 张××交给曲××剩下几天后,李辅和张××一起拿着省委的大印到了省核心小组,亲自把大印交给了核心小组的负责人刘志兰。 据说以后这个大印丢失了,和李辅没有关系。 李辅和“七一公社”的张××等的使用在当时特殊情况下以妥当的做法取得省委大印,经中央批准交给省委取代的中国共产党山西核心小组,使省委大印不流失到社会上,应该说结构上没有任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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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件事,李立功同志在他的书里怎么说? 他的说法是李辅“率先夺取省委、省人委员会的印章”。 关于“抢夺”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印章的经过,立功的同志可能不知道情况。 说李辅夺走了省人委员会的印鉴,变成了子虚乌有。 根据他的书,如果李辅真的带头抢了省人委员会的印章,为什么不追究这个印章的哪里呢? 这么大的事情,在“处分决定”中为什么不提这个呢? 这个该怎么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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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在太原搜查杨尚昆的住所。 据知情者介绍,1967年1月24日,北京红卫兵“三司”被派往太原,来寻找在此进行隔离审查的“反党分子”杨尚昆。 李辅和其他几位同志一起跟着北京的红卫兵去了太原市天地坛6号杨尚昆的地址。 警卫很严格,不能进去。 李辅带他们去省军区咨询张日清,张说杨尚昆已经不在那个地方了。 学生们不信的话可以进去看看。 这时,李辅因为机关有急事,没有同行,而是回到了机关。 据了解情况的人说,李辅没有参与“住宅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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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1976年邓小平反右,李辅说了很多错误的话。 大家都知道,批评邓小平是毛主席、党中央的决定和号召,全党都在批评。 山西省委领导带头批评邓小平,语气很高,但之后不追究。 我不注意县委书记李辅说的错误。

6、关于李辅在襄汾工作期间,在农村开展基本路线教育中出现异常死亡一事。 采访了李辅,李辅说,在历时3年多开展基本路线教育、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极左思潮的影响下,全县共有7人非正常死亡,不是13人。 对此,他负有指导责任。 曾经大力纠正,严禁逼供,但最终带来了不好的结果,教训很深。 他在1976年所从事的队伍在南膏大队蹲踞期间,批评关押婴儿的女性,称孩子受了惊吓,是不符合事实的。 事件真相如何? 看了当时大队干部5人和职工同志5人共10人签名摁手印的说明。 据介绍,员工队伍对女员工赵如意进行了批评教育,但未被关押,她的孩子一年前( 1975年)患脊髓灰质炎,但并未因这次批评而致残。 李辅在这件事发生的两个月前离开了南膏,但不知道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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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严格地写“决定处分”。 除了上述几个问题外,相关的事情描述和文案表达都非常不准确、认真,写错了常识性的事情。 例如,决策的开头有“李辅于1967年2月成为山西省革命反叛总指挥部委员(改名为七一公社)”。 这句话是个大笑话。 “总指挥部”只是组成单位,哪来的“委员”? 决定接着说:“省革委会成立后,省革委会委员、省委候补委员、省委调查室副主任……” 这话混淆了行政机关和该党的机关。 在党的文件中没有见过这样的混乱。 决策中使用了“李辅主张的”、“做了坏事”等模糊的语言。 在“搜索杨尚昆的住宅”一案中,他说“将杨尚昆同志雕刻的石头之一制成炸药”并予以没收。 把石头做成炸药,可靠吗? 整篇文章没有基于事实追求真相的意思,而是有夸张夸张表达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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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从李辅对错误的解决过程来看,也有些异常。 根据处分决定,对李辅的处分决定是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联合调查小组今年6月的《李辅同志问题调查报告》和中共晋中地直委的《李辅关于问题的审查结论》做出的。” 对李辅下达开除处分的党组织,不是他在那里工作的平遥县委,而是他从未工作过的晋中行署办公室党支部。 这个党员不知道李辅的情况。 党支部不对李副部长犯的错误进行调查和取证,一切按照上述指示行事,因此不能对决策中的不实、不当之处负责。 事实上,李辅的案件由省委专责小组处理,由省委常委决定。 具体的解决方案只是站错了地方。 在这“过头”中,上面的“调查报告”和“审查结论”与李辅见面,既没有相关证据,也没有向李辅出示。 李助理看到的只有晋中行署事务局党支部的《决定处分》。 这个方法符合党内民主主义的大致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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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文革”及其后的全过程看李辅

要看一个人所犯的错误,不能只孤立地看错误本身。 不仅要看形成的时代背景、客观环境,还必须放在这位同志所有的工作和日常表现中进行衡量。

古人云:“我见过知仁。 ’这是一种深思熟虑的注意方法。 从犯错误的人身上看他本来就是志士仁人,该怎么办? 这取决于用什么样的方法来注意别人。 用某种“管状视野”看人,不看错误,不看其他,不看局部,看一时,不看始终,再加上捕风捉影,无限拔河,就会得出这个人是坏人的结论。 如果是全视野看人的话,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看几个,看全面,看负面和正面,看一时,看连贯性,再加上真实,不先入为主,这个人本来就是好人。 对于李辅这样犯错误的人,应该用“见知仁”的做法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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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辅先生错误的解决是在1984年8月,也就是“文革”结束8年之后。 他的错误是在18年前,也就是1967年上半年的四五个月内发生的。 七一公社毁灭后,他不再是群众组织的高层了。 先是无处躲藏,然后被对立的群众组织逮捕,被拘留殴打。 从1969年到1970年在中国办学习班学习,他衷心检查自己是否陷入派系,哭着与对立派同志交臂,决心放下诚心诚意前的怨恨,联合起来,团结起来,停止派系活动。 他收容机关内对立派中打他的人也原谅,没有报复之心。 他接下来要挤进阳曲县辛庄劳动。 1971年11月,被提拔为省委政策调查室副主任。 1973年末以后近7年,在襄汾、平遥两县担任县委书记。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组”,在第二年开始的清查运动中作为“四人组在襄汾的代理人”被审查了三年半,但最终没有发现与“四人组”有任何关系,宣告平反。 这是李辅从1967年获得“文革”权力到1984年被开除党籍的18年大致经历。 用18年的时间对比李辅的错误,可以明显看出,他的错误是短时间的,他的忏悔是真诚的,他在“文革”中的大部分时间是为党工作的,他全身心地为党工作,用为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来弥补自己的错误 无论去哪里,工作都很出色,得到了大众的公认。 时隔18年,如果只看1967年“1.12”夺权几个月内犯的短错误,这至少可以说是偏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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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8年间,李辅活动的第一舞台在襄汾、平遥两县的书记任。 这两个县是“文革”的“重灾区”,武装斗争激烈,生产受到严重破坏,人民生活陷入困境。 自古以来就是有名的谷物生产县,吃粮食需要“返销”,花钱需要救济。 李辅单独走了,曾经警告过自己。 这是工作,不是支持左边。 县里有对立的派系,同时和上面有某种联系,所以一定不能陷进去。 不管是哪一派,大多数人总是好的。 如果是工作的人,就会团结依赖,如果是捣乱的人,该怎么办,不能让自己下不来台。 他本着这种想法,密切团结当地干部,与农民群众联系,通过自身的廉洁、带头实干,树立了榜样,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信任和拥护,逐渐稳定了混乱的局面。 他在那里,衷心学习大寨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精神,农业生产逐年上升。 他在书中谈到了李辅在两县工作期间取得的成绩。 附在书后面的王璋的复制品详细介绍了平遥县发生的一些变化。 在这里,让我只复述一点象征性的数字。 李辅在襄汾工作3年多的时间里,全县小麦产量增产1亿斤,1976年向销售国交纳6000万斤,排名全省第二。 棉花产量达到1200万斤,1977年向销售国供货1148万斤,排名全省第一。 动员群众开通从七一渠到七一水库的16公里路线,增加灌溉地4万亩。 平遥在任期间,改变了过去单纯为了追求粮食产量而种植大量高粱、造成农民生活质量下降的状况,适应当地土地和气候条件,多种小麦和棉花,1983年小麦总产量达到7926万斤,比历史最高年增长28%。 棉花总产量达到900万斤,是历史上的最高年份。 全县农民人均收入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和改善。 这些数字现在写起来多么容易,但它们流了多少汗啊? 那是全县干部群众共同努力的成果,其中包括李辅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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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要写下我自己的一点亲身感受。 我没有和李辅在同一个单位工作过。 他在襄汾担任县委书记期间,我参加了省委派出的农村基本路线教育工作队,蹲在襄汾县古城公社西王大队。 前后一年半的时间里,我从基层生产队的角度接触了县委书记李辅,注意了一下,清楚地看到了他确实是个好孩子,很生硬。 他不仅有统揽全局的魄力,而且有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 在我们来西王大队之前,武正国等同志在这里蹲着。 那时,李辅来过西王。 李辅来了不是转一圈说话,而是住在农民家里,和农民一起推车送肥,种麦子,休息的时候在地头或者炕上和农民说话。 不知不觉中他知道了许多真实的情况。 西王的干部和农民都夸“李福(本)记是好福)记”。 正如我亲眼所见,李辅在认真学习大寨。 并不是陈永贵们必须说他“反大寨”。 他学大寨有点过头了。 例如,大寨前阳反对“五类人掌权”,“五类人”是指资本主义派、民主革命派、老人、坏人、阶级异质分子。 、省委领导积极肯定和宣传这一“经验”。 李辅当然在推广这个方法,结果伤害了一个有点小毛病的好干部。 我记得李辅批评过我遇到抵抗时很软弱。 他说:“我的经验是,有必要纠正浪费。” 他做事就是那样大刀阔斧,果断,不拖泥带水,不拘小节,往前走,虽然有些粗糙,但也没有碍于大局。 我认为他是对的。 就算跟他学也不怎么好。 令人惊讶的是,被李辅点名批评的干部,没有怨恨,反而钦佩他。 比如古城公社的杨海山党委书记是农村基层从业经验丰富的干部,李辅批评过他,但他没有抱怨。 他称赞李辅在大寨田建设问题上主张“先种现有耕地”。 李书记的这个方针一出台,就得到襄汾广大干部的一致赞同,人人都有“金陵银太平”的膏药之地,不重视发挥现有农田的潜力,盲目转用大寨铺滩造地、小块大块山区的农田建设方法,是本末倒置 进一步考察了李辅在襄汾工作后,进田与农民、科技人员一起小麦丰收的经验,总结出应实行“五大革命”,包括良种选育、机械播种、合理施肥、快速耕地发展、科学管理等。 他于1975年8月主办全县小麦会议,宣传“五大革命”措施,得到出席会议的干部、农民的一致赞同。 一位名叫杨海山的小麦生产老手,回到公社后,马上召集全公司各生产队干部在会议上传达:“李福(本)记的水平很高! ”兴奋地称赞。 我所在的西王大队党支部书记王建国,是个老实人,过去参加劳动少,爱喝酒曾受到李辅的批评。 后来,受极左思潮的影响,我们的员工群体将人误认为“资本主义者”并开除党籍。 (粉碎“四人组”后,就会平反。 30年后,我、张棨和李辅想一起去西王,向王建国同志道歉,不希望他去世。 这是很遗憾的事情。 (王建国对李辅也始终毕恭毕敬,他曾因李辅在县里受到一些品行不端的人的攻击而愤愤不平。 襄汾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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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的特征。 他认定你为好官员、清廉官员,令人钦佩。 那怕你批评过他,批评过头了,批评错了,他不仅不恨你,还为你抱怨。 在襄汾,我偶尔在县里开会,看到李辅住在县委办公室,没有家人。 一日三餐排队在员工食堂吃饭,午饭四面满满的面条,当面递钱票、粮票。 同志们看到他身材瘦小,体重只有120斤,经常劝他观察休息。 他满不在乎地说:“活下去,死也行。” 他每天坐旧吉普车去乡下。 之后,只要有时间他就实际参加劳动,同时绝不虚记。 半天算一天,一年干82天,也达不到昔日干部的100天劳动。 谁知道昔阳100天后是虚假普及? 李辅的清廉,有所有的纪念碑,即使做出夸张诡诈的“处分决定”,也不能玷污他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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