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树松:后晋·藐法结案 冤人替首”
发布日期:2021-05-28 1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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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徽宣城和歙县交界的地方,强盗在夜盗路上杀了行人。 然后,在弃尸的路上,带着它的脖子,把死者的尸体扔在路上,砍头带走。
黎明时分,有个过路的人,不小心踩到了血渍,吓得赶紧躲开,马上逃走了。 然后,这个身体被踩血跟踪关在监狱里,由于证据不足,晚了半年也无法确定。 上司首先要结束的是严督的瑞克,如果反复搜查,乞丐就会生病躺在窑里,也就是奉命被砍死。 相关上司命令赶紧发现斩首早日结案,严格搜查部下的公差寻找证据。 偶然看到土窑里倒下的乞讨者,杀了他,用他的头蒙混过去。 那个被关了半年的囚犯,忍受不了漫长的折磨,不得已屈尊招募,被处决。
又过了半年,真凶打扮整齐被逮捕归案。 经过案件审理和人头检查,被狱成、检察院斩首,这起抢劫杀人案真相大白。 是真凶作案后,把带走的首级埋在歙县边界的。
其基层公差杀戮无辜平民,都是上司急于想先了结,也是上司急于想了结,从而导致轻蔑法。 所以,在调查索证事件时,如果只是为了迎合上司而放弃慎重法则的心,怎么能做到呢?
笔者说。 这是后晋·; 《疑狱集》中有批判时代弊病的例子。 一件劫案,两人冤死的灵魂,起因于在人事管理腐败上被逼得走投无路,下不谨慎,信法不理。 老案子很明显,真是后世执法的教训。
(朱树松·; 年11月11日翻译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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