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月枝:被劫持的信息自由与文化领导权”
有人说,现在政府的一些人昏厥了,令人昭昭。 我想知识界,特别是一点点的新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也因其昏厥,而使人昭昭。 这一点在美国的理解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更遗憾的是,新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会联合官方和力量,你和我赶时间我就和你更赶时间; 你越批判美国模式和西方的普世价值,我就越把美国模式理想化,普世价值更神圣化,导致了恶性循环。 这是典型的文化领导权丧失的乱象。 这在目前关于信息自由问题的讨论中非常突出。
替换国际话语体系中讨论的问题框架毛泽东时代,中国在国际上有一定的文化领导权。 20世纪60年代,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站在道义的顶点,敢于向美国统治集团说,你们对本国黑人怎么了,你们的人权状况应该改善。 当时,国际意识形态行业存在着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话语体系或两种普世价值,以及背后两种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对立和竞争。 但是,萨米尔·; 雅美说,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霸权在世界范围内的确立,战后国际话语体系中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对立已被民主主义与专制的对立所代替。 在民主主义和专制的二元选择面前,民主主义有着不言自明的道义顶点,民主主义被等同于资本主义自由民主主义。 这样,以西方为代表的资本主义自由民主制度及其意识形态就成为了唯一理所当然的普世价值体系。
当然,在这场国际意识形态斗争的过程中,媒体和学术界是最重要的领域。
随着讨论问题的框架被取代,讨论问题的词汇也自然发生了变化。 在这方面,国内媒体和学术界比西方要好。 在我熟悉的西方批评学界,如意识形态斗争、资本主义、阶级一词等,至今仍很常见。 但是,在国内语境下,这些词显得尤为刺眼。 例如,在我的复印件发表在某大学信息学院学术刊物上的过程中,审稿人对这样的话很敏感,希望能改掉。 为了能够出版文案,我只能把资本主义变成市场经济,把阶级变成阶层。
我们有必要在以上国内外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语境下理解现在的信息自由的语言。 在这一语境下,信息自由不仅是占据宪法和道德制高点的理所当然的大体,还包括:1)信息报道不受到政府干预;2 )开放媒体市场,允许私人运营媒体。 因此,只要中国媒体还是国家的全部,只要中国不开放私人媒体,就没有信息自由。
普遍来说,就像民主主义是好东西一样,自由也是好东西。 但是,争取信息自由的出发点和落点是什么呢? 与此相反,恐怕没有人会否定这是为了实现民主自治和全体人民的表达权利。 但是,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公民的表达权并不单纯等同于媒体不受党政权力控制,开放媒体市场,实现媒体私有化。 的信息自由需求和人民的表达权利之间往往有矛盾和隔阂。
事实上,中国共产党本来就有基于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信息自由观这一信息自由理论。 该理论认为,信息自由具有阶级性。 回顾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国的过程包括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以人民的名义剥夺资产阶级信息自由的过程宪法序言中提到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以无产阶级专政为基础建立无产阶级信息自由的过程。 在这个语境下,无产阶级信息自由首先被定义为情报机构摆脱国内外民间资本控制的自由。
我在这里指出这些,并不打算重构无产阶级信息自由理论,而是通过自由主义信息理论和具体历史实践的相关讨论,加深信息自由问题的多而杂的认知。 当前中国的信息自由舆论中,不可否认存在着事实上的资产阶级价值观和话语霸权。 一个重要的表现是,西方自由主义信息论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成为了中国信息自由言论理论和世界历史和现实的参照。
例如,我们的信息教育至今仍在使用美国冷战信息学中反共色彩最丰富的教科书——贫民窟等人的“报纸四大理论”。 据说去年,某知名信息学院有教师把这本书作为博士生的必读书籍。 实际上,1995年在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出版的《最后的权利:反思报纸的四个理论》( last rights:revisitingfourtheoriesofthepress )。 这本书不仅认为“报纸的四大理论”是美国冷战意识形态推进的重要复制品,从学术角度上也被批评得体无完肤。 但是,这部美国现代学者批判性的作品在中国备受冷落[1],而作为冷战信息教科书的《报纸四大理论》至今仍被视为经典。 这个现象值得深思。 当然,我并不反对让学生读“报纸四大理论”。 关键问题是在什么样的历史语境和理论框架下解读它。
将信息自由变为媒体机构的自由和职业记者的自由,实际上混淆了两种不同的自由主体。 虽然每部宪法都明确表示保障市民的言论自由,但这不等同于情报界的自由,也不等同于个人所拥有的成为跨国财团的媒体机构的自由。 当前流行的信息自由言论故意混淆了两者的关联,但不一致的自由主体:市民的言论自由还是信息媒体作为特定的社会组织机构的自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示威的自由,并未明确保障情报机构的自由。 这里的个人公民概念在宪法序言和总纲中如何与作为国家主体的具有集体和阶级意义的人民概念联系是问题的关键。 但是,在现在的舆论中,情报机构的自由似乎与个人作为市民的言论自由成为了同义词。 当然,由于情报机构从事言论表达和出版,其自由可以被认为是公民言论和出版自由的延伸。 但是,无论是对集体人民还是个人公民的表达和出版自由,媒体机构的表达和出版自由都是扩张性的或从属的。
虽然作为个人的公民的出版自由受宪法保障,但是在社会成员对物质文化资源占有不平等的社会中,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作为最大多数公民的宪法序言和总则中的人民的出版自由,是一个非常具体和许多复杂的制度设计问题。 中国在改革开放前,媒体不仅是党和国家的全部,也由国家财政支持,不从事商业性盈利活动。 但是,过去二三十年来,随着媒体的商业化和媒体自身成为利益集团,中国社会的阶级分化,这个问题变得很多。
历史上,西方自由主义理论将公民出版自由的实现途径定义为个人公民自办媒体的自由。 虽然公共广播电视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自由主义信息论和实践的偏颇,但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逆袭,西方主导意识形态仍然将自由媒体定义为民营企业拥有、承载广告、以营利为主旨的媒体。 这样,没有拥有媒体或成为广告主的能力的广大民众在媒体上的表达权,包括这些媒体雇佣的信息业者的表达权,都依赖于媒体所有者的私有权和据此形成的阶级权力,少数豪民阶级侵占人民的出版自由权 与此相关联的是,广告所支撑的媒体市场并非由一人一票的民主逻辑,而是由一元一票的钱主逻辑运营。 媒体资本和广告主向哪些反资本、低成本迎合劳动阶级和农民阶级的媒体提供资金,不投入广告费用。
但是,国内,包括媒体政策部门、学术界、主流舆论等,普遍存在着将媒体市场机制理解为政治中性的经济化契约主义的认知误解。 再者,媒体市场的顾客等同于政治上的人民。 这是典型的市场民粹主义观点。
纵观西方信息史,党派媒体向市场开放下的自由媒体转型的过程,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和意识形态斗争的过程。 这方面最典型的是英国报业史。
英国资产阶级在巩固意识形态统治的过程中,曾经面临着稀疏闭塞的战略选择。 面对政府的垄断经营和高印花税政策,正在崛起的英国工人阶级出版非法报纸表达自己的心声。 英国议会开始对此进行讨论。 如何最有效地压制工人阶级的报纸呢? 保守派主张堵车,用高额的广告税和印花税增加印刷价格的自由派、改革派主张疏远,开放媒体市场。 结果,改革派占上风。 开放市场后,资本的流入提高了信息出版的进入门槛,更重要的是,为工人阶级说话的报纸因为没有广告主的支持,自然消失了。 也就是说,广告资助媒体这一制度设计本身就是政治选择,在英语中是calculated liberalization,也就是计算出来的自由化。 其目的是压迫工人阶级的媒体,资产阶级通过媒体的商业化和市场自由化,巩固了其话语权,实现了意识形态上的领导地位。
关于这个问题,著名的英国传播学家詹姆斯·卡伦在《媒体与权力》( media and power )一书中做了深刻的分解。 凯伦的研究表明,英国报业在19世纪中期通过商业化达到的资产阶级话语带来的社会效应,不仅最初在压迫工人阶级报纸方面有效,在英国报业史上也一直发挥着作用。 他引用了20世纪英国报业史上的有力例证。 拥有470万忠实的下层劳动网民,倾向于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的报纸《每日阅读》( the daily herald )因没有得到足够的广告收入而于1964年关闭。 值得一提的是,该报的网民数量比迎合统治阶层和中产阶层的其他三家报纸《泰晤士报》、《金融时报》、《卫报》、《卫报》的网民数量多了近两倍。 基于这个事实,凯伦把商业化媒体制度中的广告主称为事实上的新闻执照发行机构。 因为没有广告,报纸就不能经济地生存。 清华大学出版社翻译出版的《维持民主主义? 在《西方政治与信息的客观性》一书中,我和合作者还讨论了英国报业在美国和加拿大信息史上的演绎,以及商业主义逻辑下西方信息在客观性和阶级性的理论、历史、实践层面上的关系。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讨论的是商业化、市场化、资本化机制内在的媒体阶级倾向问题,与具体媒体所有者、广告主、媒体人的主观意识形态观点还不相同。 也就是说,一旦媒体由广告机制支持,纳入市场化和资本化运作的轨道,资产阶级的话语权也会系统地确立。 换言之,这是人制和机制的问题,不是个人的主观意志和政治倾向所能左右的。 当然,媒体所有者、广告主特别是劳动者的主观意识形态和政治观点也非常重要。 例如,现在的国内媒体和互联网在报道八卦和负面信息时,有很强的主观选择性。 在西方具体的媒体运营中,商业化体制和市场机制内在的资产阶级倾向性与媒体所有者、广告主和劳动者的主观意识形态互补,从而形成强大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话语霸权。
值得一提的是,在国内媒体政策界和学术界,不仅有越来越多的人抽象地表示开放市场等于媒体自由,也有不少人天真地希望通过占领媒体市场来巩固共产党的意识形态领导地位。 这必须提出什么样的意识形态问题呢? 事实上,如果中国想建立社会主义话语体系,如果共产党领导的信息工作想重复党性和人民性一致性的话语,共产党就必须在媒体管理体制和机制问题上认识和面对这一现实。 如果让媒体走上商业化、市场化、资本化的道路,必然会导致资本主义话语体系和资产阶级话语霸权的确立。
我认为,占领媒体市场就能确立共产党意识形态领导权的认知,这不是官学媒体冲昏头脑、扰乱人心的例证,而是改变共产党内部资金、昭昭、冲昏人心的暗渡陈仓战略的一种表现。 其目的是使作为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中国改革最终南辕北辙。 但我相信,中国仍有社会主义政治角度坚定、理论冷静的人。 我倒不如从这个立场理解关于信息自由阶级性的论述。
事实上,在美国也掀起了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新自由主义浪潮,200多年前,随着向政府寻求自由的个人和出版社发展成了当今富裕敌国的全球媒体和网络巨无霸,关于信息自由的讨论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被强力民间媒体集团 必须面对一个悖论,那就是反对立法机构以公民权利传递和社会自治的名义促进媒体制度民主化。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案在美国法理学争论和法院判例中一直有不同的解释。 其中,以自由主义学者亚历山大·麦克约翰( alexander meiklejohn )为代表的大多数角度都强调,第一修正案不是保护媒体产业所有者的立法,而是保障各公民最大限度参与公共事务的立法。 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最高法院1969年著名的红狮( red lions )案确定了其大致体现为公共利益高于广播电台所有者。 像杰罗姆·巴隆这样有名的法学家极力提倡将其扩展到报业。
目前西方学术讨论认为信息自由是更好更广泛的公民传播权利概念的一部分 这个概念涉及一系列以实现民主自治为目标的公民权,包括情报机构作为社会舆论机构对政府的自由,并与其他对立的权利,如名誉权、公正审判、国家安全保障等相平衡。 这不仅包括市民对多新闻的近用权和对媒体报道的应答权,也包括被听到微弱声音的权利。 同时,也考虑到群体的利益,关注经济文化不平等这一现实因素对公民平等、比较有效地实现自由表达权利的制约问题。
值得进一步观察的是,对比媒体深层危机和互联网行业发生的极端商业主义和垄断控制现象,美国有更激进的媒体改革建议。 今年年初,知名媒体改革家麦克切斯( robert mcchesney )在一份文案中提出,信息应该成为公共产品。 既然大型互联网提供商和谷歌这样的互联网企业本身不是自由市场竞争的结果,而是特定国家政策的产物,那么就应该像美国的道路系统一样成为公共或非盈利的机构。 很明显,如此激进的美国情报改革言论带有强烈的社会主义色彩。 令人惊讶的是,目前国内新自由主义学者过滤并将其作为经典的西方信息自由理论,是美国冷战时期最极端的反共信息自由理论。
必须特别指出,这种带有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色彩的信息自由需求有可能侵占人民的表达权利。 具体来说,在马克思主义化的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语境下,关于信息自由的讨论面临着两个方面的侵占问题。 另一方面,商业化和好处可能被集团化媒体机构侵占,信息自由可能成为媒体机构的自由,而且媒体机构以市民自由的名义为特定的阶级利益服务,追求自己的私欲。 另一方面,在国际语境下,信息自由在很大程度上被美国前国务卿希拉里主张的新闻自由潮流和网络自由话语所侵占,中国共产党想要通过对思想和舆论行业的介入来重构文化领导权,失去意识形态和道德制高点。
不可否认,在中国目前的语境下,将信息自由定义为情报机构与党政权力机构的自由形成鲜明对比。 而且,如何阻止媒体公权力,即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以人民名义建立的、改革开放时代以社会主义制度自始至终名义迅速发展的信息媒体官僚化,以及事实上存在的信息公权私有化趋势,也是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 但是,重构媒体党性和人民性一致性的理论和制度设计的想象,不应该陷入这种不是“现状”的“他”“新自由主义化”的二元选择。 媒体的新自由主义化带来的未必是人民权利传递的实现,反而是本土和跨国资本的伪自由之名侵占了本应属于全体人民的社会传递空之间。 天真地期望媒体机构与国家分开,通过市场逻辑的运作成为监督国家的第四大权力和为人民献出生命的包青天,不仅有可能掩盖媒体机构本身与广大民众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 目前,媒体表达权在不同社会群体中的实际分配非常不平等,不同社会个人的表达能力也极不均衡的媒体机构自身被商业化,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既得权益的群体,也形成了新的资本所有者阶层。
在这样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下,我们需要防止媒体的公共权力被党政机关滥用,并警惕非党政机关的权力,包括资本所有者和媒体管理者的权力。 特别是对于这两种权力及其舆论代言人在信息自由的名义下将公共媒体私有化的动机,必须保持警惕。 媒体新自由主义化的结果是在人民的名义下建立起来的,迅速发展的媒体成为了代言特定阶级利益的机构,特定的信息自由言论有可能侵占最大多数人的表达权利。 因此,在讨论媒体机构的自由权利方面,还应该讨论民众对媒体机构的监督权和近用权,乃至全民如何更直接、更有效地实现自由表达的权利。
在当今不平等的世界体系中,西方强势跨国媒体集团不仅希望整个世界成为资本积累的场所,而且希望基于跨国资本的优势传递单一的意识形态,通过制造信息来影响其他国家的政治。 在这种背景下,信息自由必然涉及国家主权。 在中国,从辛亥革命过去了一百几十年的今天,一个主权国家是否应该放弃孙中山先生提倡的节制资本包括境外资本这一强大构建性力量的任何手段,这一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处理。
英语中有“国家控制”一词。 是本国的控制。 在美国这样的资产阶级自由民主国家,在稍重要的行业实行本国统治几乎与国内政治多党竞争局面并行。 从新闻传播产业对本国的控制这一点上看,正如美国政府对华为企业采取的各种各样或明或暗的强硬手段一样,美国往往不允许这样做。 目前,在西方对中国的信息自由舆论攻势中,本国统制一词等于共产党的政治统制和一党的信息专制,美国倡导的新闻自由潮流和网络自由语言,成为国际新闻传播政策层面不战而屈的锐利武器。
与此相关,中国媒体往往不敢就重大意识形态问题鲜明发言,并非只有西方舆论最先想要的,而是主动交出武器,主动销毁武功。 进行了比较半岛电视台、cnn、bbc、中央电视台英语频道信息节目对2008年金融危机报道的研究。 一个历史性的信息是,格林斯潘在美国国会听证会上表示,他相信近40年来的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是错误的。 这位资产阶级大代理人在这样的正式场合公开承认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和金融资本主义失败了,而中国国营电视台却奇怪地淡化了这一信息不仅在整个信息节目的最后,在一分多钟的信息中也将格林斯潘描述为权威的重大政治信息 我很奇怪,这是因为记者陷入了新自由主义的政治意识吗? 还是为了掩盖甚至格林斯潘都不得不承认的新自由主义危机,并在中国大力推进进一步的新自由主义化改革,他们是有意逆流而上呢?
与之相反,半岛电视台在头条新闻的显眼位置,花了5分多钟让格林斯潘暴露了自己。 有了这样的报道,半岛电视台当然获得了西方稍有头脑的观众。 也就是说,中国软实力追求者们梦寐以求的西方主流参与者中,有些是加拿大的知识精英。 这些主流知识精英曾努力将有线电视落地互联网。 这一事实表明,如果中国不希望软实力建设投资化为泡影,中国媒体不仅应该在国际意识形态场合拿出自己的角度和勇气说话,还应该在国际电信联盟等世界新闻传播管理体系中拿出勇气说话,善于说话 这意味着首先要了解人的游戏规则,然后再改变那些游戏的规则。 而且,这还意味着要超越国家主义、国际资本和本国某些利益集团联盟可能侵占的狭隘的国家利益话语,用社会主义、国际主义的话语在世界舆论场中赢得道义上的顶点。 这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信息自由的关键不在于是否承认言论表达自由,而在于谁的自由是媒体所有者的自由,还是全体人民的自由。 谁的需要是商业利益和资本积累的需要,还是人民言论表达的需要? 在资本主导的世界里,表达自由由阶级关系构筑。 今天,在反思新闻化资本主义深入人心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危机时,如何将民众的表达自由实质贯彻到新旧媒体融合的传播体系中,是西方维护和深化民主面临的挑战。 而且,这也是促进中国在继承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划时代的体制和机制创新,走真正的社会主义道路,将民主化进程传递给世界的应有之义。 在这个问题上,任何鼓吹媒体和文化产业不仅能赚大钱,还能打赢意识形态战争的说法,如果不是别有用心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烟幕弹,都是在做梦。
评论:
[1]汕头大学出版社于2008年翻译出版了《最后的权利》。
本文:《“赵月枝:被劫持的信息自由与文化领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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