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凌斯:人民公社为什么被撤销?”
农村生活的人民公社是1958年由群众产生的农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由党中央集体决议建立。 这个体制在新中国历史上存在了25年以上。 它既适应了经过各时期风雨的考验,大力进行水利和农田基本建设的60、70年代,也适应了改革开放的初期。 它完成了对中国农业落后生产条件的大规模改造,初步实现了水利化、机械化等历史任务,支持了社会主义农村20多年创业的快速发展,成为中国社会快速发展的坚实基础,数亿人民群众生活在其中。 25年间没有人提议过用更好的模式代替它。 这样的体制几乎将社会主义的根本与中国农村社会实际妥善地结合起来,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史上宝贵而伟大的创造。
但是,这种组织形式在改革后的1983年无故被废除。 为什么要废除人民公社? 关于这个问题,至今看不到党中央和国家领导人有权威的综合证明,可以说是历史性的悬念!
是因为体制有问题还是没有优势?
不。 众所周知,这个体制经过20多年的实践,表明没有什么不适应的地方。 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出台了《农村生活人民公社实务条例》,人民公社要坚决实行三级全部、以队为基础的制度,稳定不变,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一切权利和自主权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切实保护 从党的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到20世纪80年代初,农业生产和各项事业出现了新的快速发展局面,人民公社的制度更加稳定和完整,进一步显示了其优越性和生命力。
废除人民公社是因为公社的组织机构不适应,效率低下,行政腐败吗?
不。 人民公社是经济组织,也是行政管理组织。 这样的政社合一的组织,实际上是符合当时农村事业的实际需要,是实事求是的。 机构精简,人员少,效率高,集团间联系密切。 公社吃财政的通常不到20人,相当于现在乡镇的十分之一。 而且公社干部一律参加劳动,没有餐饮、餐饮、讨价还价等腐败风气,基本上是统一、精简、高效、勤勉、廉洁的组织机构。 而公司转型为乡后,乡镇机构迅速膨胀,亲属、相关人员大量进入,工作效率低下,腐败猖獗,干群关系恶化。
是因为农民群众不喜欢公社体制,不接受吗?
不。 几十年来,公社制度已经成为广大农民熟悉的生产和生活习惯,成为一种常规和习性。 当时,没有农村干部和职员发出变更公社组织形式的要求。 直到改革后的80年代初,党中央继续强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和快速发展。 例如,1980年9月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文件中确定,经过20多年的努力,农村集体经济在许多地方已经巩固,农业集团化的方向已经为广大农民所接受。 在农业集体化的基础上,农业生产力得到很大提高,… … 。 在我国的条件下,不能认为可以在每家每户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建立现代化的农业,可以实现高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可以使农村从根本上摆脱贫困,达到共同富裕。 因此,农业集体化的方向是正确的,必须多次重复是毫无疑问的。 (参见《三中全会以来的重要文献选集》第543、544页(至少在1982年以前,党和国家领导人在谈话和党报党刊中一直高度赞扬人民公社。 例如,当时担任国务院总理的赵紫阳在当年4月《关于我国对外政策和国内形势》的讲话中说:“这几年农村形势之所以良好,首要是因为农民的积极性被调动了。 我国农村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农民组织起来,都成了人民公社的社员。 这条路完全正确,是必经之路。 (参见《三中全会以来的重要文献选集》第1260页(另外,1982年二期《红旗》杂志是《依靠集体经济建设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复印件,通过典型的调查资料,证明了当时人民公社经济和社队工、副业的迅速发展,并指出,
但时隔数月,到1983年1月为止,中央发布了取消人民公社的通知。 前面说了,人民公社的路是完全正确的,一定要走的路,一定要保持稳定不变,但是在以后决定取消这个短期内发生了这么大的变化,这很不可思议。 但是,到那时为止,还没有文件证明公社体制有什么问题,对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有什么不适应。
1983年1月,中央印发《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出了人民公社体制改革、新建实行政社的问题。 即公社和生产大队的行政管理职能单独设立,成为基层政权组织,分别改为乡、村。 原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集体经济的名称、规模、管理机构的设置由群众民主决定。 但实际上,在各级党政紧急要求下,一切都发生了一致的变化。 到1984年,社改乡的任务在全国基本完成。 这个迅速发展了25年,宪法规定的公社体制,光是一纸通知就全部废除了。
根据中央当时的说法,无论是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还是实行行政社分设,都是管理形式的一部分变化,不会改变集体经济的根本制度。 20多年后的今天,仍有部分农民群众称乡为公社,村为大队,村民不称村民为社员。 他们不想考虑两者的实质性区别。
长期以来,主流媒体主张废除人民公社后带来了农业的大快速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这完全是对事实的歪曲。
实际上,20世纪60年代初的调整以后,中国农业在整个70年代持续快速发展。 特别是以粮食为主的农产品产量一直稳定增长,从未发生过变动。 这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一些历史问题的决议”中也得到了确定和肯定。 根据国家统计部门的资料,仅1965年至1978年,全国粮食产量就从19452万吨增加到30475万吨,13年增长56.7%,年均增长率达到3.5%,特别是1975年以后,这一增长率有进一步加快的趋势 以1978年为例,比1977年增加7.8%,1979年比1978年增加9%。 我们认为,粮食产量十几年来稳定增长,一年不遇滑坡,是中国历史上包括改革开放时期在内前所未有的成就。 1979年,全国人均粮食占有量达到684斤,当时中国总体告别贫困,基本处理了温饱问题。 邓小平在1982年也说:“建国以来,我们出了点事,基本上处理了饮食和服装问题,粮食达到自给自足。 这太棒了,旧中国很久没有处理这个问题了。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405页)而这样稳定、快速的发展,被称为一大二公,是在吃大锅饭的人民公社时期实现的。
确实,20世纪78年以后到80年代初的改革中,中国农业出现了新的快速发展局面,群众生活进一步改善。 这种快速发展其实是70年代农业快速发展的继续,完全是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实现的,它与分田到户的实行无关。 相反,由于从田地到房子分解了集体资产、水利设施、大型生产工具,生产手段下降。 因为这种生产后的力量很快就会消失。 事实上,这种增长在1984年达到高峰,1985年粮食产量下降,之后长时间处于徘徊状态。 这段时间也是人民公社全国取消的时候。 众所周知,人民公社于1984年废除,但从1984年到2003年的20年间,全国粮食产量从2338万吨,即40732万吨增加到43070万吨,年均增长率仅为0.4%。 增长速度只是公社时代的九分之一。 2003年,全国人均粮食占有量为670斤,这比1979年还要低,全国农民人均年收入只有2600多斤。 这种情况发生在人民公社取消之后。
不仅粮食生产增长率下降,农民收入增长放缓( 1985-1991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仅为3.7%,与1978年的6.7%有很大不同),而且农村安全形势和社会风气日益恶化,农村社会 乡镇政府机构膨胀、人员增加十倍、农村干部腐败风气盛行等诸多社会问题,谁能说农村实行改革后农村出现了那些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人与人关系和谐的新景象?
相反,河南省的刘庄、南街村、江苏省的华西村、天津市的大邱庄、北京市的韩河村、洞店村、河北省的周家庄公社、半壁店、黑龙江省的兴十四村、湖北省的洪林村、大连市的后石村、广东省的后石村等,当初从分田到户的怀疑都是什么? 江西省进顺村、花园坪村、山东省西霞口村、西藏那曲地区嘎策乡人民公社等,全国约有3000多个这样的集团,它们的经济快速发展反而迅速,率先进入了共同富裕的先进行列。 与大多数农村不同,他们那里没有贫困,没有两极化,没有很多社会矛盾,集体福利和保障健全,都不是当地最发达的和谐社区。 实践最有力地揭露了不能使农民富裕的谎言。
人民公社不是被广大农民群众抛弃,有人利用行政手段被强制废除,是典型的长官意志、言行法的体现。 其背后显然有政治企图!
(作者:燕凌斯。 激流网选自《明确史实对新中国30年前几个问题的探讨》)
本文:《“燕凌斯:人民公社为什么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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