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归友好,历史归历史”
(/S2 )前情概要)平民的受灾,铁证如山。
1938年2月18日,山城重庆、早春的空弥漫着清凉的山茶花的香气和一丝不散的年味。 尽管时局艰难,老百姓们还是平安地度过了这一年的第一个节气,立春。 明天下雨。 大男人期待着。 等着春霖在这硝烟弥漫的年头里救火。 那天的一天早上,工作的人去工厂工作,种田的人去地里播种,看书的人偶们也去学堂读书。 一切似乎都很平静,偶尔掠过天空空的飞机和远郊传来的爆炸声也没能引起大男人的观察。 到了傍晚,空袭击警报响彻全城,大户人家的广播里断断续续播放了日本开始试探日本对重庆轰炸的报道。
那年10月,日军在付出惨痛代价攻陷武汉后,以武汉为据点开始对重庆进行正式轰炸,妄想威胁到悲惨胜利的余威瓦解了中国政府抗战意志。 住在有名的街道上的栗远奎正和哥哥、姐姐、妹妹一起在家门前的步行者天国玩耍。 此时,未来五年将遭遇怎样的苦难还不清楚。
从这一年12月开始,日本侵略者驾驶飞机无差别地向重庆市中心投放燃烧弹和炸弹,战时首都重庆坠入人间炼狱。 资料显示,仅1939年5月的两次轰炸就有3991人死亡、2323人受伤、约20万平民无家可归的惨案记录在案。 栗远奎的家也被燃烧弹引起的大火吞噬,他和幸存的家人和附近的人们躲在防( (/K0 ) )洞里,所有的正常生活都随着战火而消失了。 在接下来的两年里,防止潮湿阴冷空洞成为年幼的栗远奎及其伙伴们保护生命的栖息地。
但是,嗜血的恶魔军团能轻易放过躲在防空洞里的无辜百姓吗? 1941年6月5日,在防空洞避难的栗远奎遭遇人生最大的灾难,目睹了人类的修罗场。 从这一天傍晚到午夜,日本轰炸机连续对山城实施无差别、地毯轰炸战略。 栗远奎和他的家人在防(/k0 ) )洞外草草地吃了晚饭后,躲在比较场的防(/k0 ) )洞的深处。 突然,开口发出很大的声音,洞里的电灯和通风装置不工作了。 日军飞机接到汉奸的信号,带着目标对防空开口部和通风口实施了定点轰炸。 过了一会儿,洞里的难民们开始因缺氧而感到无助,窒息而倒下。 于是,大家纷纷涌向开口部,开始求生。 但是,光暗和呼吸困难带来的恐惧践踏了彼此。 据报道,这一天,在防空洞因窒息和践踏死亡的人数达到1万7300多人。 栗远奎是极少数幸存者之一。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重庆大轰炸的受害者及其家属从未忘记日本军国主义者伤害他们的痛苦。 中国人民历来珍视和平,热爱友好,但这并不意味着放任战争罪犯的法律责任。 今天从那场苦难过去了七十九年。 七十九年的时间在人类史上不过是一张纸的重量,但几乎都是栗远奎活着的受害者的一生。 但是,肇事者并没有悔罪的意思,更何况赔偿行为,将在重庆大轰炸的阴霾中度过他们的一生。
此前,包括栗远奎在内的重庆大轰炸受害者民间对日索赔团多次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日本政府承认重庆大轰炸的事实,并进行道歉和赔偿。
据报道,2006年3月至2006年10月,东京地方法院开庭25次,于2006年2月作出一审裁定,承认重庆大轰炸属实,但拒绝道歉和赔偿。
随后,索赔团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东京高等法院在进行了两次简单的开庭后,于去年3月17日宣布了二审的结案。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原告方无论在第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中,由于法庭翻译工作的不完善,都不擅长法官的提问和被告方的答辩,更不用说表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和意见了。 在这种诉讼权利实质上被剥夺的情况下,东京地方法院和东京高等法院光明正大地作出了一审判决,并作出了二审判决。
公理法理学:一审、二审的审判程序是违法的,判决无效。
《国际人权公约》和《欧洲人权公约》都规定:“1”在合理的时间内,包括但不限于独立和公正的法庭公开审理的权利,诉讼当事人有充分公平的审判权利。 (2)无罪推定大致为) (3)如果有足够的时间和设备,就可以准备防御的方法; 4 )接近诉讼代理人的权利)5)与证人对话讯问的权利)6)向免费翻译请求协助的权利。 所有法庭都有义务保障诉讼当事人行使上述权利。 否则,该法庭的审判将面临程序不公和实体错误的谴责,即使作出判决也失去公正,因此不会被尊重和执行。
不仅作为人类文明标准的国际公约有这样的规定,日本国内法也同样要求法庭保障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包括获得翻译协助。
日本宪法第31条规定的法庭有保障诉讼当事人的正当程序性权利的义务,第32条规定了人人享有的受公正审判的人权保障条款,第82条规定,判决必须由基于公开的公正审判进行 。 上述宪法确立了日本法院有义务保障程序的正当性,法官有责任确保所有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进行交流并提供法庭翻译。
众所周知,民事诉讼中,无论是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讨论的时间和准备事项,还是向当事人或证人提问,都应该以口头对话的方式进行。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旁听人员为不懂本国语言的外国人的,法院应当对其进行翻译,法官不能与其进行咨询和交流的,不得进行任何审判。
因为,无论从国际人权条约还是日本国内法来看,如果语言不通的当事人没有得到正确的法庭翻译,其合法的诉讼权利都无法充分行使。 重庆大轰炸受害者民间索赔团在东京法院和东京高等法院进行的审判都是严重程序违法的,必然会导致实体结果的不公正,宣布审判无效,应该重新开始诉讼。
我方主张,重庆大轰炸民间对日诉讼案件的一审、二审手续是违法的[/s2/]
正如有识之士所说,近代史上给中国和中国人民带来最大伤害的是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的战争,造成了三千万人以上的死伤,五千亿美元以上的经济损失。 这场战争才过了半个世纪,很多受害者还健在,战争的伤口还没有愈合,用手一摸就很痛。
现在,日本当局应该根据国际公理和本国法律判决原告方胜诉,让所有日本人了解和反省曾经对中国进行过侵略的历史。 具体来说,基于去年11月18日的开庭审理情况,原告方主张,此次开庭均为原告和律师拒绝出庭。 理由是法庭不提供翻译,原告不擅长审判,原告律师不会中文,完全是一场闹剧。 此类程序违法的所谓审判严重损害原告方的合法权益,原告方参加诉讼,剥夺答辩的基本权利。 因此,建议二审法院根据国际人权条约和日本诉讼法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申,由于法庭不为原告配备翻译,一审所有审理程序无效。
日本当局应当立即重新受理民间求偿团对重庆大轰炸的受害者的起诉,提供法庭翻译确保原告方的诉讼权利,并以最大的诚意作出公正的判决,向原告方道歉和赔偿。 总的来说,日本当局只有认真审视历史,通过道歉和赔偿处理战争责任问题,才能建立真正的友好关系。
本文:《“友好归友好,历史归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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